環評法修正為何爭議?水面光電納管、5公頃門檻,各界意見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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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預計於14日院會進行協商表決,各界看法不一。(圖片來源:iStock)

7月丹娜絲颱風後,外界持續關注光電板的設置是否受到檢視與控制,再加上日前水庫設置水面光電引發反彈,在野黨立委近期提出一連串修法,包括《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國家公園法》、《地質法》等修正草案,明定在特定區域設置太陽能板應實施環評,預計《環評法》修正草案將於今(14日)進行院會表決。

在野主張全面加嚴環評,特定區域水面光電全面納管

環境部在今年1月修訂《環評法》子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太陽能案場若位於「環境敏感區」及「山坡地」須進行環評,現也已啟動認定標準總檢討,擬將水面光電開發案納入環評,在9月24日函請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於10月底前提出修法建議,後續將依程序加速辦理。

但為強化光電規範與審查,民眾黨團再提出母法《環評法》第五條修正案,目前已經進入二讀,主張加嚴光電環評標準且擴大適用範圍,將水面型光電納入環評審查,明定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脆弱敏感區禁建地面光電,除一公頃以下且環評通過。以下整理修正草案中不同類型太陽能發電設施需實施環評的門檻:

  • 山坡地:裝置容量10MW以上,面積5公頃以上須環評。

  • 水面型:裝置容量10MW以上,面積5公頃以上須環評。

  • 一般型:裝置容量20MW以上,面積10公頃以上須環評。

民眾黨團期望透過環評四法 1+3 強化光電審查機制。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認為,綠電發展雖然是共同目標,但過去疏於全盤檢視,風險、預防機制長期失靈,衝擊農地、林地、景觀,若不上升到母法層次,認定標準會因為行政團隊變化而有變動。

7月丹娜絲颱風重創嘉南地區滯洪池太陽能案場,日前烏山頭水庫光電廠水質也引發疑慮。(圖為烏山頭水庫,來源:台南市政府

環團憂母法修法過度粗糙,低風險案場占據審查資源

對於環評加嚴,各界看法不一,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指出,傳統環評聚焦在開發案對土地、空氣、廢棄物跟水的影響,但光電造成最大爭議是改變地景樣貌、不同族群跟土地利用的看法,希望可以加強的面向其實都不在環評項目中。

由地球公民協會發起的環團聯合聲明指出,現行制度確實需檢討,但若直接修母法,「恐使光電成為政治攻防工具,不利於社會有效討論光電選址與利用方式。」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秘書長陳郁屏表示,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地質敏感區三種地區都散佈著偏遠的微型社區,有可能因為建物自建等特殊因素導致無法設置屋頂光電,提高環評申請時間成本負擔。若缺乏完整資料即採取超強管制,不但違反比例原則,更可能讓偏鄉權益受損,加深社會不正義。

環團認為,應透過環評法子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來調整,不應以「面積」作為唯一門檻,而是依據設施項目、區位與規模等客觀條件組合判定,來判斷案場的環境風險高低。如同樣是2公頃光電,位於環境敏感區域與設於一般農地風險程度是不同,水面光電是否環評也非二元答案。

環團指出,若光電納入環評法的標準未經討論而草率修法,造成定義模糊、難以操作,將導致業者規避或切割案場規模的漏洞,恐使真正高風險的開發無法被審查,而低風險案件卻占用大量審查資源。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聯合聲明稿也指出,確實有部分農漁民遭大型光電資本擠壓,但也須留意另一群農漁民或居民正主動擁抱光電,期待用新科技、綠能及資金強化農業韌性,且易受災而成孤島的脆弱地區,也須透過微電網、家戶型光儲系統,以提高其災害應變能力。

丹娜絲颱風造成全台超過650支電桿、共3座電塔倒塌,颱風後防災微電網及移動式電源議題受關注。(圖為嘉義布袋地區倒塌電塔,來源:台電)

產業公協會示警衝擊能源轉型,環境部籲回到子法研議

針對民眾黨提出的《環評法》修正草案,太陽光電產業七大公協會也共同呼籲,再生能源政策攸關國家競爭力、能源安全與台灣長期發展,應採取公開透明、程序完備的討論機制,修法前先召開公開、公正的公聽會,讓環團、學界、地方與產業充分討論後,再行進入立法程序。

產業界指出,此次修法影響國土、生態、綠電供給與半導體、AI等高科技產業用電布局,事涉重大,需更審慎處理。「此修正案將使低度開發的太陽光電面臨比火力電廠、核電廠及石化工業更難以克服的審查障礙,將衝擊台灣能源轉型、半導體產業鏈、及國土利用與人民健康,對35萬從業人員、200萬人生計造成劇烈影響。」

環境部次長葉俊宏指出,民眾黨提出的《環評法》第五條修正案跟今年環境部1月公告認定標準一樣,不同的是加上國家風景區跟脆弱敏感區,然而目前並沒有定義出敏感區。根據且累積20MW、10公頃就要環評,恐對台灣綠電發展不利,相較之下,日本與韓國目前分別是40MW與100MW才要環評。

就標準技術性來看,葉俊宏指出,母法彈性比較小,建議可以回到子法。經濟部次長賴建信認為,現階段有疑慮的光電設置、山坡地質、廢棄物等,可藉由環評法子法、水土保持法、廢棄物清理法來加嚴,台灣為出口導向國家,產業需要綠能,沒有足夠綠能發展,都會影響出口訂單、造成產業轉移。

太陽能雖然是能源轉型的重要一環,但該產業不僅是能源議題,也牽涉到政治、社會、環境跟產業鏈需求,還需要凝聚更多的社會共識,才可以在保護生態同時,確保淨零轉型與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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