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面型光電引發水質疑慮,彭啓明:將納入環評,8大面向啟動長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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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山頭水庫太陽光電場

烏山頭水庫太陽能案場在2022年5月啟用。(圖片來源:台南市政府

水庫水面型太陽能板近期引發水質疑慮,環境部長彭啓明今(20日)表示,國際間已有上百座水面型太陽能案場,他國無設有環評指引,但面對社會關切疑慮,將會制定相關標準納入環評,希望年底前規定草案能出爐。

水面型光電納入環評,10月底彙整意見

7月丹娜絲颱風重創嘉南地區滯洪池太陽能案場,日前烏山頭水庫光電廠水質也引發疑慮,有立法委員提出加嚴光電環評、設置水面光電環評要求。今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邀請環境部、經濟部、農業部、內政部、交通部就「太陽能光電板案場環評機制與保護區廢棄物管理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針對太陽能板是否會影響水質水質?彭啓明指出,根據農業部對上、中、下游水質,以及水庫到淨水廠檢測,水質皆無異樣,環境部也另外進行光電板破損、酸蝕等極端實驗,水質仍符合標準。各界關注的界面活化劑則是普遍存在自然環境,未來也會持續監控。

全球有超過上百座水面型太陽能案場,經環境部查美國、德國、日本、韓國等國並未明定水面型光電需實施環評。彭啓明指出,環境部原則為環境優先,並依據科學數據與社會共識,預計10月底前彙整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環團意見,包括多大面積環評,希望今年年底前有相關水面型光電案場規定草案出爐。

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許可申請流程。(圖片來源:環境部)

環境部啟動長期光電調查,朝8大面向制定政策

環境部今年初已修正加嚴光電環評,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除了位於重要濕地者應實施環評外,增訂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國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或位於山坡地設置逾20MW(千瓩)或15公頃以上需環評,但近日爭議頻傳的水面型光電並未納入。

彭啓明表示,即使部分太陽能案場不需經過環評,也要地方政府許可或目的事業機關許可,並經過電業籌設許可規定。環境部指出,若涉及《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水土保持法》、《原住民族基本法》、《海岸管理法》或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等規定者,也需依相關規定辦理開發審議,直至完成前項開發審議流程,並由經濟部能源署核發施工許可。

全球太陽能裝置容量預計今年將達到2,800GW(百萬瓩),並以每年15%至30%的速度持續成長。台灣方面,截至8月底,太陽能裝置容量達到15GW。

面對光電板疑慮,彭啟明表示,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將於年底啟動長期研究計畫,預計一至兩年內可取得初步成果。他並指出,環境部將整合國內學者力量,從8大面向進行研究與政策研擬,包括土地利用與地形地貌、水文水質與水環境、生態系與生物多樣性、氣候與微氣象、全生命週期的能源與碳效益、社會影響與人文景觀、施工噪音與環境擾動,以及退役回收與長期監測等,藉此建立具量化與可追溯性的決策依據。

8大研究面向,推動長期追蹤與回收機制(圖片來源:環境部)

環境部表示,將朝8大研究面向推動長期追蹤與回收機制。(圖片來源: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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