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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預告「碳足跡標籤」新草案:效期縮減至2年、漂綠最高罰百萬

環境部預告「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草案,碳足跡標籤效期將從5年減至2年。

環境部預告「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草案,碳足跡標籤效期將從5年減至2年。 (圖片來源: iStock)

環境部6日預告「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草案,未來沒取得碳足跡核定的產品,不得逕行使用或標示,如果「漂綠」或任意標示,依法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考量現在產品生命週期縮短,碳足跡標籤效期將從5年改為2年。

舊制度再翻新,碳足跡標籤位階提高

台灣推動「碳足跡標籤(Carbon Footprint Label)」已十多年,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推行,商品通過碳足跡計算及查證後,即可相關單位申請的標章,從2010年開始試行。截至目前有效碳足跡標籤596件,以日常生活所使用各種產品為主,包括食品、食用油脂、化學材料及其製品、飲料等。

如今《氣候變遷因應法》訂定「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後,管理位階再提升。環境部調適韌性組副組長葉信君表示,延續舊制度但位階提高,因此期許能以更通盤的方式揭露碳足跡。

目前要點修改內容包括4大項:

  1. 碳標籤效期調整:考量現行產品生命週期短,參酌國際產品碳足跡標籤效期約1至3年,調整碳足跡標籤效期為2年

  2. 刪除碳足跡減量標籤申請:《氣候變遷因應法》未授權訂定碳足跡減量標籤,將停止減碳標籤制度並刪除其申請規範

  3. 新舊法適用法規依據:明定「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發布後,要點內產品碳足跡標籤及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PCR)將延續到管理辦法中

  4. 機關名稱修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12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

針對年限調整,葉信君指出,縮短標章年限可提高有效性,較能夠對外證明產品碳足跡。其中大企業繳交碳費也是每年需要做一次碳盤查,但產品碳足跡標章為自願性質,端看企業目的與是否揭露數值,因此裁定較寬鬆的兩年。

「一個產業很難5年都沒有變動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主任秘書張文興點出,現在許多產品的生命週期都很短,比如手機年年推陳出新,不同款式製程也不盡相同,若產品生命週期只有1年卻核發5年效期,就會出問題。故希望在科學認證上,能夠在可信賴且合理的法治範圍中,讓規定跟現在發展趨勢結合。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主任秘書張文興舉手機為例,不但年年推陳出新,不同款式製程也不盡相同,若產品生命週期只有1年卻核發5年效期,碳足跡標籤管理會有疑慮。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主任秘書張文興舉手機為例,不但年年推陳出新,不同款式製程也不盡相同,若產品生命週期只有1年卻核發5年效期,碳足跡標籤管理會有疑慮。(圖片來源:pixabay

標籤效期縮短,小農與產業代表憂查驗成本增加

今年碳標籤申請件數達128件,審查中案件逼近200件,其中根據不同廠商與產業類別提出的「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則有30件申請中,有效案件達178件。未來若將碳足跡標籤年限從5年縮減到2年,不僅考驗查驗量能,可能會對產業帶來負擔。

在修正草案研商會議中,農業部代表指出,農產品從輔導到查驗,需要共60萬成本,許多農家並非大型企業,會大幅增加產品的單位價格,將衝擊小農參與自願碳足跡標籤的意願,若要縮短年限,建議降低查驗成本。商業總會代表也點出,碳足跡標籤申請需要花費3到5個月,第三方機構查核也須要時間,建議效期可提高至3年時間。

對此環境部也回應,目前也正與相關查驗機構初步討論,對於製程較為單一或是簡單的商品,可簡化部分查驗,盼不影響成本。對於程序較為單純的部分農產品,也可以在計算碳足跡之前,先訂定產品類別規則,降低衝擊。 

目前符合台灣政府規定的查驗機構,有英國標準協會(BSI)、德國萊因技術監護顧問(TUV Rheinland)、台灣衛理國際品保驗證(BVC)、台灣檢驗科技(SGS)、艾法諾(AFNOR Asia)、財團法人農業技術研究院(ATRI)6家。環境部指出,現在也有許多家單位正在申請中,查證量能還會再提高。

查驗機構代表也點出,未來環境部也可以參考國外方式,藉由許可證展延制度簡化流程並降低成本,也期許能透過遠距與視訊等方式審核,提高審查行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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