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與介紹
碳足跡標籤(Carbon Footprint Label),又稱碳排放標籤(Carbon Emission Label),是一種用以顯示公司、生產製程、產品(含服務)及個人碳排放量之標示方式,其涵義是指一個產品從原料取得,經過工廠製造、配送銷售、消費者使用到最後廢棄回收等生命週期各階段所產生的溫室氣體,經過換算成二氧化碳當量的總和。
台灣產品碳標籤制度於2009年誕生,分為兩階段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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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產品碳足跡揭露
目前產品碳標籤制度尚無國際統一規範且取得碳標籤之產品較少,同類產品碳足跡尚難以互相比較,因此以鼓勵廠商分析產品碳足跡,並以產品碳足跡揭露為目標。
對廠商而言,分析產品碳足跡可以瞭解產品在各生命週期階段產生溫室氣體之比例,進一步規劃減碳行動,例如產品包裝減量、提升運輸效率等,包括要求上游供應商共同努力降低產品碳足跡形成綠色供應鏈,同時達到降低成本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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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減碳標籤制度
以現行碳標籤為基礎,廠商以碳標籤證書或經認可之第三方查驗機構查證聲明書上所載碳足跡數值,做為減碳基線,並提出具體減碳承諾與實施方法,產品在三年內達百分之三以上減碳量且通過環保署審查者,可取得減碳標籤使用權。
對廠商而言,取得碳標籤及減碳標籤之產品將與環保集點制度結合,且減碳標籤之產品亦可納入政府機關採購範圍,具有申請誘因。
申請流程
欲獲得碳標籤的申請步驟如下,企業需先選定目標產品才能進行申請程序。
(圖一) / Source:台灣產品碳足跡資訊網
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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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產品碳足跡之盤查,依照ISO 14067:2018及環保署之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作為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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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產品碳足跡宣告及查證,此部分包含自我宣告與第三方查證。目前環保署要求申請碳標籤需檢附由第三方查驗機構發出之「查證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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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碳標籤,需至台灣產品碳足跡資訊網進行線上申請,通過文件完整性與符合性檢核後,列印書面文件一式三份送環保署委託之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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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環保署碳標籤查核小組對產品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可分為通過、修正後通過、保留及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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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或修正後通過之產品將被核發碳標籤證書;保留或不通過則重送查核小組審查。碳標籤證書有效期限為5年,申請者得於有效期限屆滿日前3-5個月期間提出展期申請。
認證查驗機構
目前符合規定之查驗機構如下:
(表一 )
圖示說明
碳標籤
減碳標籤
Source:台灣產品碳足跡資訊網
實際案例
台灣高鐵即有計算碳足跡,高鐵票上也印有碳標籤標誌,搭乘高鐵時,每人每公里的碳排放已從38g下降到32g。
Source:台灣產品碳足跡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