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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光電設備草案年底預告,內政部: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新建物強制裝設

國內「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將在年底前預告。

國內「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將在年底前預告。(圖片來源:iStock)

2050淨零排放是國家重大政策,內政部14日表示年底前將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要求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築,或符合此規模的增建、改建項目須強制裝設屋頂太陽能,預估每年可產約17萬瓩電能,相當於5萬戶家戶用電量。

屋頂光電設備草案將預告,大面積建物優先強制安裝

內政部長劉世芳14日表示,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針對新建、增建及改建的建築物達一定規模者,將要求在屋頂安裝太陽能光電設備,以擴大國內再生能源供應,推動台灣能源轉型政策前進。

國土署說明,每年國內約核發2萬件使用執照,其中80%的新建建物屋頂面積小於300平方公尺(約90坪),屬於小型建築或透天厝;而屋頂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的建物雖僅占核發件數的6%,但實際占新建建物屋頂總面積的60%。

考量整體發電效益,國土署表示初期將以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為推動對象,凡是達到此規模的增建、改建或新建建物,均需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預計年電力產值約17萬瓩,相當於5萬戶住家一年的用電量。對於未達1,000平方公尺的建物,則鼓勵民眾自行考慮設置,並會隨政策推動情況適時檢討。

環團建議設置門檻下修,內政部:過於零星且維護成本高

內政部表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共11條,已邀集相關部會、環保團體、光電業者、建築師公會及地方政府召開8次研商會議,並在9月與經濟部交流工業區、產業園區內廠房屋頂光電設置的進度與情況。

針對多個環保團體主張將屋頂光電安裝義務面積下修至300平方公尺,以涵蓋20%的新增建築,國土署主任秘書朱慶倫接受《中央社》訪問時回應,300平方公尺以下通常是透天厝或連棟建築物,屋頂面積較小,裝設光電零星且維護成本高。若初期1000平方公尺規定推行順利且成效良好,將逐年下調面積門檻,以擴大屋頂光電的覆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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