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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預告電業法修正草案4大重點一次看!台電為何不分割?售電業開放交易好處在哪?

經濟部於19日預告《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活絡綠電交易市場、強化電網韌性為主要方向。(圖片來源:iStock)

為健全國內電力市場發展,並呼應2050年淨零轉型,經濟部於19日預告《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活絡綠電交易市場、強化電網韌性為主要方向,並同意台電維持現狀不分割,維持一個台電營運方式。

台灣在2017年大幅修正《電業法》,打開綠電交易市場大門,隨著國際淨零轉型與RE100趨勢,國內企業對綠電需求持續攀升。

為了使綠電交易更有彈性,經濟部將修法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同時因應再生能源發展,針對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等新興電力資源將進一步納管。《RECCESSARY》整理電業法修正草案四大重點,帶您一次看懂:

重點一: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之間可交易

首先,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間可交易,刪除其原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過去再生能源售電業主要交易對象是發電業者,向案場收購再生能源,但轉供的餘電,會以躉購(FIT)價格賣回給台電;未來開放售電業之間可交易買賣,代表餘電可以用更好的價格,賣給有需要的售電業。

再生能源售電業者艾涅爾電力總經理楊青晏表示認同,法規放寬後可提升售電業的調度能力,增加多元的商業模式,以及專業分工,如專注開發案場或是簽署售電客戶。

電業法修正草案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間可交易,刪除其原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圖片來源:iStock)

重點二: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納管併網型儲能、需量反應

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的類別,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參與電力交易平台需取得電業執照,並負起營業、緊急事故通報義務。

經濟部能源署組長陳景生指出,過去參與併網型儲能、需量反應的業者都是一般公司行號,未來業者需取得電業執照納管,提升案場開發的合法性,進而降低民眾的擔憂。

重點三:台電維持綜合電業不分家,整合發電、輸配、售電

台電原本要轉型為控股母公司,並分拆發電及輸配、售電等三家子公司,最終行政院拍板台電維持綜合電業經營,不分割。經濟部考量近年能源價格受國際地緣政治及全球疫情影響而劇烈波動,為穩定電力供應並達成淨零轉型目標,各項電源及電網建設皆需仰賴龐大資金挹注,因而評估台電公司維持綜合電業組織型態,整合發電、輸配電及售電等資源,最大化協助政府政策的推動。

台電原本要轉型為控股母公司,並分拆發電及輸配、售電等三家子公司,最終政院拍板台電維持綜合電業。(攝影:陳映璇)

重點四:確保「電力交易平台」運作的中立與公開透明

此外,台電原設有「電力交易平台」,提供日前輔助服務市場。確定不分家後,為避免台電球員兼裁判,未來「電力交易平台」會從台電獨立,後續由電業管制機關視發展狀況滾動檢討,確保其運作的中立與公開透明。

經濟部表示,本次《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所做的調整,是因應國家發展再生能源及推動淨零轉型政策,朝向活絡綠電交易及強化電網韌性目標。

未來會隨著電力市場發展持續檢討電力交易平台的運作模式,若外界對於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60日內向經濟部提供書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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