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電力法》修正草案提到離岸風電、核能的發展,但未設定具體目標。(圖片來源:iStock)
越南工商部(MoIT)近日提出《電力法》修正草案,預估可吸引700至800億美元(約新台幣2.2兆至2.5兆元)投資,除了彌補現行法案的不足,還針對離岸風電、核能等新興領域列出發展框架。草案目前已提交國會審議,最快可能在本會期通過。
國會對草案仍有疑慮:不排除花更長時間
工商部指出,全國發電裝置容量大幅提升,且電廠建設通常耗時3至5年,迫切需要新法來推動政策和組織的進一步發展,為新能源併網提供法規依據。
根據越南第8版國家電力發展計畫(PDP8),預估該國2030年尖峰容量將大幅提升至90,000MW(千瓩),較2024年增加40,000MW,其中越南北部增加20,000MW、南部增加18,000MW、中部增加2,000MW。
儘管工商部強調,與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相關的法規變動,已經過多年試驗且詳細評估衝擊範圍,但國會裡的自然、科學與環境委員會仍對部分內容有疑慮,不排除得花兩個會期的時間處理。
委員會指出,草案針對買家的長期購電承諾設定最小額度,不符合競爭市場中的公平原則。一般來說,電廠可優先採用水力等能源效率高的方式提升電力輸出,但如果要求訂定長期協議,像國家電力公司(EVN)這樣的買家,恐怕得承受龐大的財務壓力。
對此工商部解釋,購電承諾不是指實際電力,而是財務上的承諾,目的是確保能源轉型有充足的資金支持,尤其越南準備從燃煤發電轉向碳排較低、營運成本較高的天然氣發電。
越南國會對新版《電力法》部分內容有疑慮,並指出EVN可能承擔更大財務壓力。(圖片來源:EVN)
草案納入核能SMR、簡化緊急計畫審批流程
草案中也提到,核能作為能大規模供電、可靠的低碳能源,有需要被列入新版《電力法》中,為未來發展規劃鋪路,特別是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建設時間僅需2至2年半,有助於加速實現永續目標。
針對緊急能源需求,草案也簡化了投資及建置程序,例如總理有權決定緊急能源計畫,並指派國有企業作為投資者,無需國會批准,也不需要投資原則、土地變更審查,以縮短企業投資和建設的時間。
長期關心越南電力發展的澳洲能源顧問公司Oakley Greenwood首席顧問Thai Doan Hoang Cau對於草案內容表示肯定。他認為,相較於過去的《電力法》,草案最顯著的進步在於權力下放,相關部門得以更靈活地制定電力相關決策、程序與法規。此外,草案未具體提及離岸風電、核電及電力交易的發展目標,原因是這些新領域仍需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