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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推新版屋頂光電草案!3類型併網規定公布,自發自用餘電僅賣E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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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regulation confirms EVN’s monopoly on surplus rooftop solar energy purchases.

越南屋頂光電餘電出售上限為裝置容量的20%。(圖片來源:EVN)

越南公布新版屋頂太陽能發展草案,除了依併網裝置容量分成3種發展模式,也確認自發自用剩下的餘電只能賣給國營的越南電力集團(EVN);另外,為了確保能源安全及經濟成長,越南擬將核能及氫能納入國家電力發展計畫(PDP8)。

屋頂光電併網分3類,餘電出售上限20%

工商部於今年年中提交草案初稿,在彙整公眾及相關單位意見後進行修正,如今第二版更明確以自發自用、未併網的屋頂光電為優先發展項目,其裝置容量沒有上限、也不需要登記註冊,只需通知當地電力監管單位並提交設計文件,而併網且規模較大的項目,相關條件較為嚴格。

根據草案內容,選擇與國家電網併網的屋頂光電項目,依裝置容量區分為3類,其申請規定如下:

  • 100kW(瓩)以下:家庭及個人住宅用戶沒有總量上限,無需申請許可,只需要確保設備安全、防火防爆、施工安全即可。
     
  • 100kW至1,000kW:採取事後查核的方式,由EVN負責系統建置、掌控電力輸出,以確保系統安全。
     
  • 1,000kW以上:需完整取得電力營運許可。

草案指出,投資自發自用屋頂光電的組織及個人,最多只能出售裝置容量的20%,而EVN被指定為唯一的買家,價格可遵循前一年市場平均電價或者由買賣雙方自行商定。越南去年平均市場電價為每度1,091.9越南盾(約新台幣1.58元),購電協議有效期限為5年。

修改後的草案也擴大了安裝資格,除了原先的住宅、辦公大樓,還包括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高科技園區、經濟特區、生產設施、商業機構內的合法建築。

協力顧問公司(Dezan Shira & Associates)分析,如果法案順利推行,有望明顯加速越南綠色能源轉型,而在屋頂光電基礎設施、建置與維護、儲能及電網解決方案、光電系統軟體、設備租賃融資方面,將會是外國投資者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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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PDP8擬納入核能,確保供電充足及經濟成長

越南在去年5月核准的第8版國家電力發展計畫(PDP8)中,預估該國總發電裝置容量將從80GW(百萬瓩)提高至150GW,但離岸風電及液化天然氣開發進度落後,因此政府有意修改計畫內容,不但要增加太陽能及風能規模,也將納入核能及氫能。

《路透》報導指出,越南政府文件顯示,正在考慮恢復發展核電,以確保能源安全且同時支持經濟發展,且官員表示,當局已經與韓國、加拿大、俄羅斯等多個國家討論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可能重拾之前因為日本福島核災而被擱置的核電廠建置工作。

資料來源:Vietnam NetVietnam BriefingVietnam Law Newspaper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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