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越南拍板通過直接購電協議法案,意味越南正式進入電力自由化市場。(圖片來源:越南工業與貿易部)
耗時7年的討論,越南政府終於在3日正式通過了「直接購電協議」(DPPA),未來用電大戶可透過國家電網或獨立電網取得綠電,也就是不必再透過國家電力集團(EVN)進行買賣,加上放寬購電方用電規模的限制等,為越南綠電自由化寫下新里程碑。針對正式通過的直接購電協議法案,《RECCESSARY》為您四大重點。
重點一:風光供電方規模至少10MW,才可經EVN電網賣綠電給企業
根據越南媒體《VnExpress》,新法上路後,再生能源買賣雙方可自由選擇,透過EVN或現貨市場進行交易。這意味打破過去EVN獨攬電力市場的局面,開啟越南綠電自由化的新頁。
新通過的協議內容指出,太陽能與風力發電業者與購電方進行綠電交易時,可選擇透過私人電網或EVN電網輸送電,如果透過後者,其裝置容量最少得要有10MW(千瓩),前者則沒有要求;而其他種類的發電方沒有基本規模要求,未來只要取得供電許可,或者說明豁免原因,即可向買家直接供應綠電。
重點二:小型水力、地熱、波浪能都適用,但排除廢棄物能源
除了太陽能及風力發電,其他如屋頂太陽能、生質能、小型水力、地熱、波浪、潮汐也都適用該協議,但不包含廢棄物能源,越南工商部(MOIT)解釋,該類別還沒被正式納入再生能源。
越南一處屋頂光電。(圖片來源:EVN)
重點三:屋頂光電也可自由買賣
而備受關注的屋頂太陽能,可在非自發自用的情況下自由售電;至於自發自用的屋頂太陽能,未來是否也納入,工商部表示還評估中。在新法通過前,越南全國屋頂太陽能計畫超過10萬3,000件,總裝置容量為9,500MW,並預估2030年達到12,000MW。
重點四:放寬企業購電條件,每月用電量需達20萬度
另一方面,購電方的基本要求必須是實體組織(entities),且每個月用電量至少要有20萬度,較草案要求的50萬度大幅下調,在放寬購電方的條件下,可望提振再生能源自由交易的需求,但每月用電量在幾百度的一般家庭則不適用。根據EVN用電調查指出,約有7,700個用戶符合直接購電協議的基本用電要求,約占總用電量的36.5%。
從提出建議到真正通過立法,越南政府耗費7年時間正式推出直接購電協議,期間包括越南歐洲商會(EuroCham)等組織,經常呼籲越南政府加快腳步,以滿足越南跨國公司的減碳淨零目標,預估未來也將吸引更多大型企業投入發展再生能源。
- 延伸閱讀:DPPA法案內容
- 資料來源:VnExpress、Saigon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