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跨機構能效和節能委員會」(Inter-Agency Energy Efficiency and Conservation Committee, IAEECC)發布了一項決議,鼓勵國有企業、州立大學及地方政府單位等政府機構使用再生能源,以幫助減少國家受到國際市場燃料價格波動的影響。
菲律賓能源部 (Department of Energy, DOE) 表示,自7月7日該決議生效起,政府機構有三年時間安裝太陽能光電系統或任何等效的再生能源技術,以滿足初期至少20%的電力需求,該比例是依據前幾年每月最高用電量來計算。
能源部表示,使用太陽能也是遵守政府能源管理計畫的一部分。該計畫鼓勵所有政府機構將其電力消耗減少至少10%。
根據IAEECC第八決議,安裝產能不超過100kW的太陽能光電系統或任何等效再生能源技術的政府機構,可以成為合格的最終用戶,並可以和配電公用事業簽訂「淨計量電價協議」(net-metering)。用戶可將自家太陽能發電系統所產生的多餘電量注入電網,並在需要時從電網提取電力。
能源部將透過其能源利用管理局協助這些機構,安裝符合技術要求的太陽能光電系統。此外,該部門也將提供一份官方名單,列出太陽能光電安裝商提供參考。同時,能源部將與公共工程和交通部合作,以協助評估這些機構辦公大樓的結構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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