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企業為何對RE100卻步?從能源結構、定價機制、採購方案剖析其綠電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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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企業加入RE100的比例僅有4%,遠低於其他東亞國家。由於南韓再生能源不足、電力市場壟斷和不合理定價機制,使得當地企業採購綠電困難重重。本文將分析四種企業綠電採購模式,並解釋南韓特有的綠電憑證機制和綠色溢價計畫,協助企業避免漂綠風險,提供深入分析與建議。

南韓泰岐山上的風機。(圖片來源:iStock)

日本、新加坡、台灣、中國承諾採購百分百綠電的RE100企業比例分別為25%、13%、8%、30%。相比之下,南韓卻僅占4%,部分原因是再生能源電力供給有限(見圖一)。

然而,去年剛承諾RE100的前10大企業中,有7家的總部位於南韓,其中一家企業的全年用電量高達28億度。這些數據凸顯了企業在綠電採購市場中面臨的挑戰。南韓政府被點名對再生能源目標及發展政策上缺乏野心,而且國家電力市場結構導致再生能源供給不足。本文主要會探討南韓綠電市場的定價結構對再生能源需求的影響,並分析適合當地的綠電採購方式。

圖一、南韓能源結構(2022年)

市場供應不足與不合理的定價機制

RE100成員在南韓面臨的首要挑戰是高昂的成本與有限的供應。政府於1999年試圖將電力市場自由化,以鼓勵再生能源發展及市場驅動的定價機制,但進展並不理想,目前韓國電力公社仍壟斷電力市場。由於垂直一體化市場缺乏競爭,電價無法真實反映市場供需,限制了整體再生能源發展及市場供給。

市場初步自由化後,韓國電力公社創立了6個子公司,但競爭仍受到韓國電力公社在定價方面的自然壟斷限制。理論上,零售市場應由市場驅動,但在南韓,是由韓國電力公社的國家補貼價格所控制零售。這一機制削弱了競爭市場的必要功能。一般來說,零售價格應高於或等於批發價,因為批發價代表電力的基本成本,但如下圖所示,零售價格可能異常低於批發價,無法反映碳排放、發電及配電的真實成本。

人為補貼導致零售價格低廉,不僅破壞了韓國電力公社在獲利及提供再生能源發展融資上的能力,也削弱了小型光電(自發自用太陽能)的經濟競爭力。當零售價格較低時,理性消費者會選擇由市場供應,而不是建置自己的太陽能設備。此外,政府去年還決定取消小型太陽能的躉購費率制度。無庸置疑,市場價格低廉以及缺乏躉購費率制度,皆不利於小型光電的發展。

採取謹慎的方法

企業取得綠電的方式主要有四種:(一)自發自用、(二)企業購電協議、(三)電證分離綠電憑證、(四)綠色溢價(Green Premium)計畫。由於前兩種方式的合約及產品轉移架構與其他地方無異,因此接下來的重點將放在討論南韓的電證分離綠電憑證與綠色溢價計畫,並比較這四種方式的特性、障礙及優點。

南韓的綠電憑證機制不同於I-RECs及TIGRs。在南韓,每張憑證根據使用的技術給予不同權重。例如,自發自用太陽能憑證的權重為1,而離岸風電的權重為2.5。對於離岸電力開發商來說,1,000度電可以獲得2.5張憑證。若以離岸風電為例,憑證的交易價格應按下表換算。

綠色溢價是南韓最常使用的綠電採購機制,但得面對漂綠質疑者的批評。該方法與其他市場同類型計畫大致相同,即在原有的公用事業電價之外,消費者需要為再生能源的環境屬性支付額外成本(溢價)。

南韓與其他地方不同且需注意的是憑證的來源。南韓綠色溢價中的憑證來自發電方為了滿足「再生能源組合標準」(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1]所設立。由於這些發電方是被強制要求,因此過程中產生的憑證的環境外加性相當低,容易在RPS及綠色溢價中被重複計算,而溢價是否為再生能源計畫提供資金也引發疑慮。

企業越來越傾向用購電協議所訂價格來避免漂綠風險。根據全球環境信息研究中心(CDP)的報告,購電協議數量從2022年掛零到2023年增加至16件。政府已採取支持行動以減少購電協議中的障礙。2023年以前,企業需繳納兩次輸配電費用,一次是現有的公用事業,另一次是新購電協議的供應商,如今都被免除。與此同時,韓國電力公社針對那些成本可能高出標準工業電價1.5倍的企業提出一套定價計畫,進一步削弱再生能源的競爭力。

結論

在南韓,面對國家能源目標寬鬆和能源脫碳壓力持續升高的情況,企業需要策略引導以通過深水區。短期內,綠色溢價或許是範疇二脫碳較為便捷的方法,但其設計存在漂綠風險,可能僅為能源脫碳的暫時解決方案。儘管購電協議尚在討論階段,但它或許是中長期營運更有效的解決方案,其相對較高的成本似乎也仍在合理範圍內。

2023年,灰電的價格為每1000度電120美元,而購電協議的價格在30至60美元之間,這是一種獲得更佳氣候認證的溢價。隨著時間推移,傳統電力來源和再生能源的價格差距將縮小,因為後者的均化成本逐漸降低,而韓國電力公社可能會提高零售價格以平衡其赤字。

總結來看,綠電憑證或許是企業成本最低、風險最小的採購選擇,而綠色溢價則更為經濟實惠,尤其對於沒有特定客戶的企業。我們建議企業尋找環境外加性較高的方法,例如購電協議,以避免聲譽受損成為額外成本。


[1]「再生能源組合標準」(RPS)是一些政府要求發電方使用特定占比再生能源而設立的規定。在南韓,該標準適用於裝置容量超過500MW的發電方,其中10%必須來自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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