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韓國政府為了擴大推動再生能源而頒布「國家能源基本計畫」,預定到2030年,將國家能源效率提高到47%,再生能源普及率達11%。
2009年8月,韓國政府公告發電設備規模在500 MW 以上的電力廠商列為應提供再生能源的義務廠商。就再生能源組合標準 (RPS) 的義務供應量而言,韓國政府考量義務廠商的履行義務可能性、民間廠商供應能力以及再生能源設備技術水準,來擬定義務供應量,其中2012年的義務比率為 2%、2015年則為3.5%。
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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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對象:擁有500MW 以上發電設施的發電公司(2021 年有 23 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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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目前僅規劃到 20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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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策內容:要求電力公司要銷售特定百分比的再生能源電力
政策內容與目標
韓國採用每年的供應義務目標,強制發電商要有一定配額的再生能源發電量。每年 1 月底第一次公告後,會在 9 月透過重新公告來確認年度供應義務。另外,再生能源憑證是有權重之分的,會根據再生能源種類、安裝類型以及詳細的標準來訂定權數。若是義務對象未達規範,會考慮其原因和數量,並在憑證平均交易價格 150% 以內徵收罰款。
資料來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強制供應綜合保障體系(RPS)
完成義務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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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規範的電力供應商 (當年 1 月):500 MW以上的自有發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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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義務(當年 1 月/ 9月):義務單位的總發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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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義務(當年):自我檢查、向外部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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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量確認(隔年 3 月):與供應義務相比的績效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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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隔年 7 月):未履行金額(憑證平均交易價格 150% 以內徵收罰款)
實施進度
2014 年,受規範的大型發電業者無法達成再生能源組合標準 (RPS) ,於是韓國將整個再生能源組合標準制度重新設計,並對逐年目標進行調整及放寬,而當年也公布「第四期再生能源總體規劃(2014-2035)」目標是初級能源供給中有 11% 來自再生能源,以風、光兩種作為計畫的核心。
2017 年公布新一期的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新再生能源 2030 實行計劃」,目標是讓再生能源發電可以在 2030 年比例達 20%,95% 來自太陽光電和風力。
以2019 年的成效,韓國再生能源組合標準的義務履行率是 6% ,規劃到 2024 年以每年 1% 方式,達到 10% 的目標。目前韓國有 21 家大型發電業參與其中,而參加再生能源憑證的公司超過 3.8 萬家,政府將持續增加這 21 家大型發電業的憑證購買量及穩定價格的方案。
未來規劃
2019 年韓國政府為了緩和憑證市場波動和降低發電產業投資的不確定性,擬定的短期性措施:
- 延緩的義務發電配額
- 再度提供參與韓國 FiT 的機會
- 調整憑證現貨市場的買賣價格上下限
- 其餘再生能源組合標準 (RPS) 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