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碳權交易機制有兩大問題:「缺乏價格訊號」、「流動性不足」。(圖片來源:iStock)
當碳有價時代來臨,碳費、碳權已經成為企業減碳重要推力。國內碳權交易平台10月上線,但碳權經過交易或拍賣,移轉僅限一次的限制引發外界質疑,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直言,現階段的碳權交易機制「缺乏價格訊號」、「流動性不足」,這2大問題難以促進企業自主減碳。
台灣機制與國外大不同,碳權僅能轉移一次
碳權交易所交易規則離不開環境部,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5條規定,去年8月預告「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草案,半年後於今年7月發布,並從8月15日施行。
法規明確指出,台灣碳權交易所需設立碳權交易平台,禁止民間仲介或任何代銷,碳權以1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為單位進行交易,且碳權經過交易或拍賣後,將由環境部移轉且僅限一次。
現階段碳權不被視為是金融商品,但如果只能轉移一次,也會限制碳權在市場上的流動性。《RECCESSARY》碳市場研究員胡湘渝認為,限制移轉次數使得碳權無法在市場上多次交易,除了降低市場活躍度,在交易量低迷的情況下,更將導致市場缺乏效率,進而阻礙價格訊號。
綜觀國際市場,台灣的碳權交易制度相比其他國家有較多限制,胡湘渝觀察,雖然可以理解是為了防範市場過度投機行為,但過度干預可能因此限制碳市場的未來發展。
大多數成熟的碳交易體系像歐盟、澳洲等,都允許碳權多次移轉。南極碳台灣區核心業務資深經理廖佩瑄以國外交易方式為例,國際常見的交易方式,先「核發」碳權使其轉成數字,企業持有後即可交易或轉帳,且為確保碳權不被重複使用,一旦「註銷(Retirement)」使用、寫上年分與使用方式後,便無法再轉讓,可避免過度投機的風險。
現階段碳交所的碳權僅能交易一次,雖然降低投機與炒作風險,環境相對單純,但也限縮市場交流性。「我們還在地上爬、才一歲而已,走路都還不穩,需要各界的支持跟認同,」碳權交易所總經理田建中指出,台灣碳交所才剛開始運作,需要企業、環團與社會的認可,先清除市場疑慮,避免大家認為碳權交易所只是在炒作。
碳市場已足夠複雜,額外的市場機制將大幅提高投入門檻。不過田建中認同,若想提升市場流動性,也應適度鬆綁,才會創造流動性,促進大家減碳,企業愈能透過數據來評估,也可降低財務不確定性。
國內碳權可以抵減碳費、環評增量抵換,碳費價格也將牽動碳權交易市場狀況。(圖片來源:pixabay)
碳權交易不是減碳唯一途徑,碳費、總量管制都牽動市場
台灣如今已經邁入碳定價時代,以碳費先行、搭配碳權交易,未來也會轉向總量管制,由於國內碳權可以抵減碳費、環評增量抵換,碳費價格也將牽動碳權交易市場狀況。
胡湘渝認為,若碳費設定過低,企業會缺乏減碳壓力與動機,減緩碳權需求;高碳價則會讓企業有機會選擇購買碳權以降低減碳成本,有望提升市場需求並推動碳權交易。
除了碳費、碳權外,環境部也承諾在4年內啟動總量管制。廖佩瑄認為,若政府能設定碳排放總額上限,將額度分配給各企業,企業彼此間的交易,將有助於活絡國內碳權交易市場。
若最終目標是希望社會一同加入減碳行列,國內碳權平台不是唯一的途徑。擴大國內外的碳權交易流動性有其必要性。
根據環境部公布碳權扣減碳費規定,企業以國內碳權扣減,可加成1.2倍,但扣除上限不得超過收費排放量的10%,國外碳權抵扣上限則為5%。李堅明呼籲,未來應該要開放更多國外自願性碳權也能抵減碳費,需要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4條、第27條,以活絡市場。
雖然台灣碳權發展還在早期階段,若政府期盼碳權成為加速企業淨零轉型的工具,未來勢必得走向市場機制成為金融商品,增加市場的流動性,讓價格訊號更明確;現階段若要增加企業買賣碳權意願,碳權價格將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