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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採購指南3》3法規變動,掀再生能源售電業整併潮?業者:技術力是勝負關鍵

截至今年11月26日,台灣再生能源售電業已達83家

截至今年11月26日,台灣再生能源售電業已達83家,百家爭鳴競爭激烈。(圖片來源:iStock)

為滿足供應鏈與ESG的要求,台灣政府積極佈建綠電,同時建立綠電交易機制,讓供需雙方可以在自由市場買賣綠電,經濟部曾預估2030年綠電需求量將達400億度。

國內再生能源開發主力為太陽能與離岸風電,當產業對綠電需求與日俱增,除了太陽能,如何讓企業更容易取得離岸風電,成為接下來綠電交易市場的觀察重點。《RECCESSARY》推出「綠電採購指南」系列專題報導,透過盤點法規變化與對策建議,作為企業購買綠電的參考。

台灣的《電業法》2017年大幅修法後,開放民間售電,把綠電賣給台電以外的客戶,催生了「再生能源售電業」角色,像是正崴集團旗下富威電力、台泥旗下的能元超商,以及全民電廠起家的陽光伏特家都投入售電生意,市場迅速蓬勃發展。

只是隨著再生能源售電業(下簡稱售電業)增加,光電三轉一、《電業法》開放交易、備用供電容量等3大法規變動,競爭越來越激烈,考驗售電業者在發電業、企業的商務談判與轉供配比技術。

光電「三轉一」鬆綁,售電市場掀價格戰

企業獲得綠電的方法有3種,包括簽訂企業購電協議(CPPA)、自發自用、購買再生能源憑證(T-REC),其中企業買家可以向和有發電執照的「一型再生能源發電廠」、民間再生能源售電業者買電。

《電業法》自2017年最大修正後,台電不再是唯一售電者,根據經濟部資料,截至今年11月26日,台灣再生能源售電業已達83家,除了新創公司,也不乏如裕隆(新鑫電力)、台達電(台達能源)、大同(大同智能)等大型企業投入市場。

民間售電業為掌握更多電廠資源、轉供企業客戶,彼此之間的競爭也更加激烈。特別是去年底經濟部開放二、三型再生能源電廠,可以銷售給再生能源售電業。

繁瑣的太陽能「三轉一」政策鬆綁後,再生能源售電業者艾涅爾電力總經理楊青晏指出,太陽能電廠更容易進到綠電市場上,同時也有更多業者進入售電市場,「但新售電業沒有交易實績,為了建立品牌知名度及累積交易經驗,有可能祭出降價策略,藉此爭取企業合作。」

楊青晏認為,太陽能「三轉一」政策鬆綁後,新售電業為了建立品牌,可能祭出降價策略爭取合作。

楊青晏認為,太陽能「三轉一」政策鬆綁後,新售電業為了建立品牌,可能祭出降價策略爭取合作。(圖片來源:RECCESSARY;攝影:陳又嘉)

滿足客戶RE100要求,考驗售電業匹配、調度力

售電業除了須與企業議價,將綠電轉售客戶,也要積極吸引發電業者合作以確保綠電來源。根據經濟部資料,台灣目前太陽能裝置容量約為12GW(百萬瓩),其中3成屬於大型電廠所持有,剩餘約8GW容量為第二、三型太陽能電廠,成為售電業爭相收購的目標。

但若要吸引這些電廠跳脫躉購費率[註]合約,走向綠電自由市場並不容易。星星電力總經理關婷怡指出,早期的三型電廠已享有高昂的躉購費率,不可能再轉賣售電業者,至於規模太小的屋頂太陽能業者再轉賣售電業,若再加上饋線費、備轉容量成本反而提高成本,8GW容量可整併僅5到6成。

太陽能「三轉一」政策鬆綁後,考驗售電業的電廠整併與調度、匹配電力的能力,關婷怡指出,三型案場看重的是轉供比例,誰可以吃下最多的電、省下最少的餘電,若有一家用電大戶企業能買下所有電力最佳,因此也有電廠跳下來自行成立售電業務。

關婷怡指出,太陽能「三轉一」政策鬆綁後,考驗售電業的電廠整併與調度、匹配電力的能力。(圖片來源:星星電力)

當三轉一的案場量越多的時候,對於售電業的風險愈大,IC產業需要24小時用電、金融業朝九晚五,都是考驗售電業者的綠電匹配技術。

尤其未來還會有離岸風電進駐,關婷怡指出,若企業要實現RE100(百分百綠電),勢必需要風光互補,但太陽能與離岸風電的發電特性不一,必須要做一個比例的匹配。

關婷怡觀察到已有許多IC、科技大廠早早布局再生能源,現在綠電採購洽談多是包括風力發電與太陽能的「套裝」販售,光風比例大約7比3。差別在於,科技廠因為有供應鏈與擴廠要求,多是洽談長約,金融業則是因應ESG目標以短約為主。

《RECCESSARY》台灣綠電與碳市場發展論壇

法規變化掀售電業整併潮,業者:市場朝「大者恆大」發展

目前售電業的經營環境也面臨法規變動,經濟部7月預告《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之間可交易。楊青晏認為,可以讓售電業專業分工,有些擅長整合電廠、有些專精於整合用戶,售電業可以透過彼此合作,有助於市場環境更加活絡。

當售電業的家數增加,整體產業將面臨更高的經營門檻,除了賣電,法規也要求業者需承擔供電容量準備義務。經濟部進一步在9月18日公告「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明確規定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必須設置「備用供電容量」,除了提供用戶實際用電需求外,也需要預備一定的額外容量,來源則包括儲能、需量反應與向台電購買燃氣。楊青晏指出,原先規則相對寬鬆,該修法將提高售電業成本要求,也因為目前細節尚未出來,因此難以控制新增加的成本。

經濟部「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明確規定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必須設置「備用供電容量」,來源則包括儲能、需量反應與向台電購買燃氣。

經濟部「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明確規定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必須設置「備用供電容量」,來源則包括儲能、需量反應與向台電購買燃氣。(圖片來源:台電)

一方面讓售電業市場更加健康,另一方面則提升售電業的營運成本。楊青晏認為,「台灣再生能源市場給予售電業的空間,這幾年應不會超過15家,坦言將會從80家,慢慢整併、篩選與收斂。」

與此同時,今年8月再生能源公會會員簽署了《自律規範》,內容包括售電業者經營基本素養、行業規範、公會執行罰則及電業法法規遵循等原則。關婷怡觀察,以日本與澳洲市場來看,售電業市場最終朝向「大者恆大」趨勢,新規上路有助於售電業正向發展,讓人員與組織管理方面更加永續,避免企業購買綠電受影響。

[註] 台灣2010年開始實施躉購費率,透過20年保證收購與高昂價格吸引民間投入太陽能。


 綠電採購指南 系列報導

 《RECCESSARY》的「綠電採購指南」4篇系列專題報導將陸續上架,帶您一起從售電業、企業及專家的多元角度出發,了解最新綠電採購趨勢,歡迎持續追蹤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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