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召開第三次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會中提出2035年的國家自訂貢獻(NDC3.0)。(圖片來源:總統府)
編按: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剛落幕,台灣氣候行動網路研究中心分析2035年第三期國家自定貢獻(NDC 3.0)行動計畫,點出目前NDC3.0 減碳規劃仍不足以讓台灣達成2050淨零的法定目標,並建議可從能源轉型加速、完善耗能產業轉型政策工具、運輸減碳規劃3方面優化,可讓減碳目標從40%提升至47%。
行政院於1月23日第三次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中,提出了歷經半年研擬的台灣減碳新目標與總體減碳行動計畫,包括法定2030年階段管制目標、具有政治責任意涵的2032目標與跟國際同步以2035年的國家自訂貢獻(NDC3.0)。檢視此次提出的總體行動計畫,其有三大特點:
- 確立非核減煤的能源轉型政策方向:隨著核三完全除役日期逼近,各界對於當前執政黨是否願意落實非核家園的法定承諾,有所疑慮。視核能為解方的團體,更藉由於立法院中提出核管法修法或於總預算審查時以此為凍刪理由,逼此執政黨修正此政策。然本次提出未來十年發電結構與電力排放係數規劃上,在核三如期除役下,2035年仍可將燃煤發電占比由當前的39%時削減至9%,排放係數在十年間減半,甚至可將PM2.5濃度由當前每立方公尺12.5微克削減至每立方公尺8微克。
- 反映深度節能的電力需求推估:此次提出未來十年電力需求成長率的預測,在考量各類深度節能政策的導入後,推算為每年1.8%。較去年度電力資源供需報告提出的2.8%,大幅下修。體現深度節能政策並非僅止推動產業導入ESCO跟家電汰換補助,而亦改變整體能源需求推估邏輯。
- 重視社會基礎工程的制度創新:本次提出的六大制度創新中,不僅限於金融支持、科研創新等過往淨零政策規劃時已納入的作為,更納入「社區驅動」一項。若可將其此原則,與「公對公協調機制」相互整合,應可強化能源轉型之社會基礎工程,增進光電、地熱推動時的社會接受度。
然而本次提出台灣減碳新目標,其如同2022年3月的淨零路徑一般,具有氣候主流化的效果,讓過往未接觸此議題的部會首長,必須大幅提升淨零政策規劃量能。但仍須面臨根本性的問題,本次提出NDC3.0 雖有行政可及性,但其仍不足以讓台灣於2050時達成淨零排放之法定目標。
檢視官方提出的減碳新目標,在邏輯上令人困惑之處在於其呈現了先急後緩的減碳曲線。依此目標的設定,2026~2030年間每年平均減碳量需達到960萬噸,而2031~2035之間的每年平均減碳量卻僅有643萬噸左右。且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根據美國西北太平洋國家實驗室GCAM 整合性評估模型分析臺灣淨零路徑,台灣2035年減量幅度需達到52%。若比較本次官方提出的減碳新目標,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在2026~2035年十年間的累積排放量差距將高達2.4億噸。然而要補上兩者之間的落差,則可從「能源轉型加速度」、「完善耗能產業轉型政策工具」、「人本交通思維的運輸減碳規劃」三方面著手。
台灣淨零路徑比較。(圖片來源:TCAN)
建議一:提升再生能源占比,挖掘屋頂、農地光電潛力
檢視此次提出的2035年時再生能源占比達到36%的規劃,則會發現此規劃似乎未符合能源轉型過程強調的S曲線思考,強調各類軟硬體基礎工程都完備後,在先緩後快的轉型速度下,快速提升再生能源占比。從今年到2030年,每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增加量達到100億度,但於2031~2035年間,每年增加量僅有60億度,增加量與近三年相當。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依據產業RE100承諾推算,台灣產業該年綠電需求量將達1000億度左右,若203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僅達1280億度時,將面臨該年無法滿足產業綠電需求,主要是部分綠電不能一定能滿足RE100的規範要求。
而最可進一步提升再生能源占比之處,乃是太陽光電目標進一步提升。依據官方規劃,2035年時光電達到35GW,其中屋頂跟地面各半。但若可以搭配新建物光電義務門檻階段性下修,碳費反應至電價後驅動既有建築設置誘因,於2035年前實踐屋頂光電30GW的潛力。搭配上落實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規劃,加速從國家專區示範計畫到以農為本複合利用積極推動,未來十年仍得以尋求出 1.6 萬公頃適宜設置光電之土地。藉此作為便得以進一步加速減煤,可增加6%左右的減碳量。
2035年能源轉型重要目標 | |||
類別 | 官方 | TCAN | |
電力消費成長幅度 | 1.8% | 1 % | |
2035年電力結構 |
燃煤 | 9% | 5% |
燃氣 | 54% | 30% (含CCS) | |
再生能源 | 36% | 60% | |
2035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 (GW) |
光電 |
35.02 | 50 |
離岸 | 18.4 | 20 | |
地熱 | 2.0 | 3.4 |
(資料來源:TCAN整理)
建議二:完善耗能產業轉型政策工具
在產業轉型上,本次提出完整的製造業部門排放結構分析,並責成中鋼與中油各自提出減碳規劃。惟若依照科學基礎目標(SBTi)針對鋼鐵業的要求,在考量中鋼已規劃增加廢鋼應用下,若廢鋼使用占比達到25%時,其2035年減碳目標應設定為56%左右。若中鋼可由現行規劃的減量44%的承諾,提升至符合SBTi要求時,則可額外增加260萬噸左右的減碳量。另一方面,針對石化業此排放熱點上,若可從僅考量中油,進一步延伸至整體石化業轉型。
當前製造部門減碳計畫中雖有納入循環經濟為三大主軸之一,而建築部門亦將建築納入蘊含碳排標示等措施,卻未意識到循環經濟根本上的目標是要促使原物料生產量絕對性的削減。若依據針對台灣淨零路徑分析,鋼鐵、石化、水泥等產業,於2035年時其產能規模均較今縮減20%左右,然此因素尚未納入製造業部門減碳計畫考量。
(圖片來源:TCAN)
如同中鋼與中油旗艦計畫中均提出其減碳將會面臨「技術待突破」、「進口低碳料源不確定性」、「成本待降低」等挑戰,更凸顯臺灣需要一套整合性工業去碳化政策工具,結合碳定價、效能標準、低碳原物料公共採購、能引導私部門資金流向的綠色金融、必要的基礎建設規劃(如工業用氫設施)等,方能在未來十年,化解難減部門的排碳慣性。
建議三:減少私人運具,加速運具電動化
另一可挖掘更高減碳潛力為運輸部門。運輸部門此次將永續航空燃料發展列入其中,為此次總體行動計畫的一大突破。唯國際航空減量成效並不會納入各國NDC 3.0之中,因此仍需思考如何進一步抑制私人運具與加速運具電動化。目前運輸部門自主減碳計畫中雖設計有提升公共運輸運量, 完備步行/自行車使用環境等,但並未將其私人運具抑制成效納入考量。實際上,在未來十年有大量新增捷運路網之下,搭配上近期提出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在未來十年可帶來顯著運具移轉效果。且若可搭配訂定氣候變遷因應法所授權的運具效能標準制定,依據台灣近期電動小客車擴散率成長趨勢,其2035電動車輛市售比可高於官方設定的60%。若2035年時私有運具減少15%、電動運具占新售車輛比例達到80%,則可進一步將該部門減量幅度增加至40%,較當前目標多減260萬噸。
完善社會對話程序,NDC 3.0 方能凝聚淨零共識
此次NDC 3.0研提過程,為台灣首次與國際同步加嚴氣候承諾,若欲使其發揮強力的政策訊號,引導市場與公民共同努力之功能,於後續正式核定前,應規劃完善社會對話程序,包括針對一般民眾的台灣氣候公民大會、青年及原住民等關鍵群體諮詢會議,以及針對產、官、學研與社會團體共同參與的部門行動方案與旗艦計畫社會溝通會議。且在此過程中,需設計讓不同利害關係人提出其對於NDC 3.0 目標建議值之對話機制,以增進減量目標的社會信任。
如本文分析,若可納入「能源轉型加速度」、「完善耗能產業轉型政策工具」、「人本交通思維的運輸減碳規劃」此三項考量,減碳目標至少可從當前的40%提升至47%。如同賴總統於本次委員會致辭時所揭示,此次官方提案僅是Beta版,其亦期待社會對話過程中,匯集各方建議。而關注氣候議題的公民團體、智庫以及企業代表,可參考過往參與能源轉型白皮書的過程,藉由不同利害關係人的協作,提出公民電廠推動方案,促使官方納入正式政策管考過程,各界均應利用此次參與契機,彼此協作,共同提出具有可行性、前瞻性、高減量潛力的旗艦計畫,讓此次NDC 3.0可作為淨零轉型台灣模式的階段性成果。
※ 本文為「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合作專欄。原文標題:〈完善NDC 3.0 社會對話程序,建立淨零轉型台灣模式〉
(觀點文章呈現多元意見,不代表《RECCESSARY》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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