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制度下的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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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制度下的碳稅
碳稅
彙整不同制度下的碳稅,提供企業評估在各國設立據點的碳成本,隨著徵收國家增加,了解碳稅如何運作成為必須。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碳邊境調整機制被視為歐盟碳交易的延伸,歐盟境內採行碳排放交易體系(ETS),境外則採用碳邊境調整措施(CBAM),其概念近似於碳關稅。
新加坡-碳稅
任何年排放等於或超過 2,000 噸二氧化碳當量(直接排放)的企業都有責任註冊為可報告組織並每年提交一份排放報告。
日本-碳稅
日本於2012年開始實施碳稅制度,此碳稅是建立於既有的能源稅制度上,能源稅包含汽油、天然氣以及煤炭(未對電力課稅)。
瑞典-碳稅
瑞典從1920年代開始課徵能源稅,於1991年開徵碳排稅,碳排稅與能源稅並行,是瑞典氣候政策的基礎。
美國-碳邊境調整機制(BCA)
美國碳邊境調整機制(BCA)是美國為因應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相關措施,其課徵方式為成立多個部會共同估算出境內環境成本(非單指碳定價)且各類政策工具新增的成本均會涵蓋在內,以此作為價格訂立的評估方式。
美國-清潔競爭法案(CCA)
清潔競爭法案(CCA)是美國為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力,所建立的碳邊境調整機制,受管制的產業包含化石燃料、石化、水泥、鋼鐵等21項碳密集型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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