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提議允許企業使用碳移除碳權來抵銷剩餘排放量。(圖片來源:iStock)
為企業碳排把關的世界權威機構「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於18日公布了「企業淨零標準」(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修正草案,不僅針對範疇三減排認定進行調整,還建議將範疇一與範疇二的減排目標分開訂定。此外,草案中還提議允許企業使用碳移除碳權來抵銷剩餘排放量,自願性碳市場有望因此注入新動能。
修正案延宕逾半年,草案讓企業減排更有彈性
SBTi的目標是將地球升溫控制在1.5°C以內,是全球第一個為企業設定的淨零減碳框架,並在2021年提出了第一版框架。去年4月,由於該倡議組織提出開放碳權抵銷範疇三碳排的建議,引起SBTi組織內外部熱議,執行長阿瑪洛(Luiz Amaral)也黯然閃電請辭下台,而原定同年7月就要公布的修正草案至今才出爐。
根據草案內容,企業減排規定將依公司規模及所在國家進行分類,而公司規模將依循歐盟標準,國家所得水準則根據世界銀行的規定計算。A、B類的標準分別為:
- A類:在高所得國家展開業務的中、大型企業,其減碳目標及相關資訊揭露的要求嚴格,例如,大型公司承諾設定目標後,取得驗證的時間從2年縮減到1年。
- B類:在低收入國家展開業務的中、小型企業,將在滿足部分要求時享有更多彈性,例如,小型的企業仍保有2年時間取得減碳目標驗證。
根據現行規範,企業在範疇一與範疇二的排放量及減排成果都是合併計算,未來則有機會分開統計,另外,針對範疇三,目前企業被要求在2050年之前減少9成的範疇三絕對碳排,草案則提出可依分類細項設定各自目標,而達標的方式也開放使用淨零採購,例如,向逐步減排的供應商買入鋼鐵或水泥,也可作為企業減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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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碳移除碳權開大門,以解決企業剩餘排放量
而隨著負碳技術愈來愈受到關注,SBTi也提議將碳移除納入企業減排的方法,但僅限於剩餘碳排,也就是企業得在窮極各種減碳方式後,剩下難以減少的剩餘排放量(residual emissions),才能使用由碳移除取得碳權來抵銷。草案提出3種碳移除監管方式:
- 要求企業設定短期及長期的碳移除及減排目標,以降低2050年淨零年的剩餘排放量,而該目標必須通過SBTi驗證。
- 企業可透過設定碳移除目標得到SBTi的認可。
- 企業可自行選擇使用碳移除降低剩餘排放量或降低自身供應鏈的碳排,或者開放兩者都能使用。
草案沒有明確指出可使用哪些碳移除技術,但表明將以耐久度及排放強度為接納與否的依據。
SBTi新版「企業淨零標準」預計在6月結束公眾諮詢後,進行草案修改,並經過第二輪諮詢及修正後,選擇特定企業試行,該組織的技術委員會將依試行結果進行審核,最快於年底批准通過,並於2026年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