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正準備進口來自亞洲一些最大污染國的溫室氣體,該國政府推出了新法,首次允許國際碳排放物透過碳捕集項目封存在當地海域。
日本跟南韓在天然氣業者及國際能源總署的支持下一直遊說澳洲政府,避開在1972年依「防止傾倒廢棄物污染海洋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簡稱倫敦海拋公約)所實施的限制,准許運輸碳排放物及其它海洋廢棄物。
澳洲環境部長普莉貝絲(Tanya Plibersek)近日在議會提交一項允許碳污染物輸入澳洲的法案,預計將在反對黨支持下經投票表決立法。普莉貝絲稱她的法案,「履行了澳洲依倫敦海拋公約(London Protocol)所承擔的國際義務」。
倫敦海拋公約禁止出口碳污染物並將之掩埋在海底,但藉由當地法律改革,澳洲可以加入南韓、英國、挪威及伊朗等國的行列,採用「臨時申請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調整規定,以在國際進出口碳污染物。
進口碳污染物將在澳洲引發爭議,因為澳洲綠黨(Greens)反對碳捕集及封存(CCS)技術,環保團體質疑該技術會延長化石燃料的壽命,並推遲潔淨能源的部署。
全球碳封存研究所(Global CCS Institute)去年發布的一份報告發現,澳洲或能在南半球成為國際碳排交易的「定錨國」(anchor nation),因為日本、南韓及菲律賓等碳封存地質條件較差國家的出口意願強勁。
天然氣和燃煤發電廠及工廠的碳排放物,可以被收集並壓縮至船隻或海底管線輸送到澳洲。
澳洲天然氣巨頭Santos正在開發巴尤恩丹(Bayu-Undan)項目,將二氧化碳埋入帝汶海(Timor Sea)舊油氣田下。
Santos執行長葛倫霍(Kevin Gallagher)四月時曾表示,CCS是「建立一項新型、大規模碳抵銷產業的機會,缺乏澳洲競爭優勢的排放國將對此產生大量需求。」
該產業的推動受到現任艾班尼斯(Anthony Albanese)政府的支持,資源部長金恩(Madeleine King)宣稱CCS是「一次性的最大機會」,以減少能源產業的排放。金恩在五月曾表示,天然氣公司必須自行負擔開發CCS項目。
不過,有鑑於全球最大商業CCS項目─雪佛龍( Chevron)在西澳洲(Western Australia)的Gorgon碳捕集及封存項目依然成效不佳,如何大規模進行該技術仍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