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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3子法正式公告!排碳大戶2026年開徵,優惠費率、專款專用流向一次看

環境部今(29)日正式公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碳費3子法

環境部今日正式公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碳費3子法。(攝影:莊閔茜)

「台灣今天正式進入排碳有價時代,」環境部部長彭啓明説。環境部今(29)日正式公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碳費3子法,確定2026年開徵碳費,碳費也將成3大綠色基金的燃料。

2025年試申報不繳費,6/30前企業都能繳交自主減量計畫

環境部於今年4月預告碳費3子法草案,今正式公告開啟新的一頁。針對碳費收費對象,明訂指直接及間接年碳排達2.5萬公噸以上電力業及製造業,約有500家排碳大戶首當其衝,包括281家公司、141家上市櫃公司。

企業將於每年5月申報前一年度1/1~12/31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繳費,碳費計算則是「收費排放量」乘以「徵收費率」。環境部也提出過渡配套機制,包括針對鋼鐵、水泥等高碳洩漏風險的產業,需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將分三期給予不同的折扣做為調整收費,企業也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抵減碳費。

若企業不提自主減量計畫,按一般費率計算。

若企業不提自主減量計畫,按一般費率計算,也就是「收費排放量」乘以「徵收費率」。(圖片來源:環境部)

由於碳費價格尚未確定,各界關注收費開始時程。彭啓明指出,預計碳費審議會10月底前完成審議,將推出一般費率及兩種優惠費率,目標今年底公告隔年生效。為了讓企業有緩衝時間,於2025年5月申報碳費,6月底前都可以申請自主減量計畫,2026年再依據去年排放量及適用費率繳費。

企業提自主減量取得優惠費率,2種指定目標計畫可選

之所以會延到2026年開始徵收碳費,是為了讓企業有足夠時間評估2030年自主減量目標與優惠費率標準。

企業若想要取得優惠費率,共有兩種計算方式供業者選擇,皆以2030年為目標年,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說明,其中為較嚴謹的「行業別指定削減率」以2021年為基準年,為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訂定;另一種「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的基準年為2018年到2022年,以國內外排放技術標竿及達成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前提下所設定。

因此在碳費3子法公布後,環境部與經濟部將於9至10月展開10場以上說明會,輔導企業如何提自主減量計畫,並於11至12月開始受理自主減量計畫審查。

倘若碳費徵收對象都能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環境部推估2030年可減少3700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相當於2005年排放量的14%。與此同時,企業也得在4/30前提交前一年度的減碳進度報告,若經環境部查核未達目標,限期改善未過,將改回一般費率。

碳費採專款專用,成為3大綠色基金的燃料

環境部一再強調碳費徵收機制並非以財政收入為目的,而是助企業減量為出發點,彭啓明也點出未來碳費專款專用去向。

碳定價未來將是台灣綠色成長新動能,宣布設立「綠色成長基金」、「綠色金融創新」、「台灣淨零基金」3大基金,彭啓明指出,將與國發會爭取100億基金,依據減碳績效決定投資國內淨零新創,帶動產業發展。

在「綠色金融創新」與「台灣淨零基金」部分,彭啓明指出,將與金管會洽談,向經濟部爭取保險業、金融業資金長期投入台灣節電、淨零與資源循環產業,加速產業轉型;並結合國內外減碳需求,由創投公會提案,與高碳排、創投與能源業者投入尋找減碳新技術。

台灣碳費也能接軌國際,環境部次長施文真表示,國內企業若被徵收碳費,可以抵換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只是由於目前歐盟尚未完成相關子法,還不確定能抵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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