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9氣候融資協議難達成共識,新協議「新集體量化目標」草案細節仍不明確。(圖片來源:COP29)
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9)接近尾聲,主辦國亞塞拜然21日發布氣候融資草案,但包括資金規模、來源以及提供方式等細節仍不明確,考驗成員國如何在接下來幾天取得共識,協議一個讓大家都滿意的最終版本。目前草案癥結點在哪?各方的立場分歧是什麼?
草案沒說融資規模,提2種目標方案
氣候融資的討論可追溯至2009年的COP15,當時已開發國家承諾自2020年起,每年向開發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約新台幣3.2兆元)的資金支持。但這項目標直至2022年才真正實現,如今討論的新協議「新集體量化目標」(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NCQG)是用來取代明年到期的現行承諾。
根據主辦國亞塞拜然於21日發布的NCQG正式草案,氣候融資規模至少從1兆美元(約新台幣32兆元)起跳,但未提供具體金額,僅以「X」表示仍需進一步討論。此外,草案列出了實現目標的兩種方法,但均未包含具體數字,引來不少批評。
簡單來說,方法一是在2025年至2035年之間,根據開發中國家的需要訂定每年目標。已開發國家可以透過捐贈(grant)或等同形式提供資金,資金來源包括政府、政府動員的私人資金,以及開發中國家間的互助貢獻,但後者不計入NCQG目標。
方法二則只設定2035年的終極目標,讓已開發國家有彈性逐步增加資金的空間。在已開發國家主導下,其他有能力的國家也被鼓勵做出貢獻,因此資金可透過的雙邊或多邊管道,以公共、私人或其他創新形式呈現。
各國代表12日在高層圓桌會議討論氣候資金問題。(圖片來源:UN Climate Change - Kamran Guliyev)
《氣候之家》、《路透》等外媒分析,方法一反映較多開發中國家的立場,而方法二則傾向已開發國家的想法,但兩種方法都為那些被點名應承擔資金責任的國家留下伏筆,例如中國、沙烏地阿拉伯等。
另外,《氣候之家》認為,方法二提及的創新資金形式可能包括機票稅、金融交易稅,或者經由碳市場取得的資金。尤其COP29期間,各國在《巴黎協定》第6.4條取得共識,為設立全球碳市場鋪路。
氣候融資談判僵局主因:金額、出資者及方法
草案未明確寫出資金規模,部分原因在於各國預期差距過大,目前浮上檯面的金額從最低的2,000億美元,到最高的1.3兆美元,差距達1.1兆美元(約新台幣35兆元)。
歐盟在非正式談判中曾建議,資金應介於2,000億至3,000億美元(約新台幣6.4兆至9.6兆元)之間。而由130個發展中國家組成的「77國集團+中國」(G77+China)則主張,已開發國家應提供1.3兆美元(約新台幣41.6兆元)。
已開發國家在近幾週頻頻暗示,資金不應完全由他們直接提供,而應通過多邊開發銀行、私人企業等,透過貸款或其他創新機制籌措。尤其歐盟和美國更希望擴大出資國名單,共同分擔責任。
舉例來說,身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亞洲金融中心之一的新加坡,都被點名要有貢獻,但兩國都以自身仍屬開發中國家,且已投入氣候變遷相關資金為由予以拒絕。
部分開發中國家也擔憂,若對抗氣候變遷的資金屬於貸款,且利率與市場一般,或者透過其他無法獲得實際收入的融資方式取得,只會讓國家負債問題更嚴重。
資料來源:Bloomberg(1)、(2)、Reuters(1)、(2)、Climate Home News、AP、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