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離岸風電前景備受期待。(圖片來源:iStock)
越南政府近期快馬加鞭推進離岸風電落地,不但公布離岸風電的收購價格上限,工業與貿易部(MOIT)官員甚至樂觀預估,第一座風場可能在2025年底動工,而全球風能協會(GWEC)也認為越南在修改法規及政策後,使得離岸風電成為亞洲最值得關注的新興市場。
世界銀行(World Bank)預估,越南離岸風電產值上看600億美元(約新台幣1.7兆元),2035年前產能最高可滿足越南整體電力需求的12%。不過越南歐洲商會主席賈斯帕特(Bruno Jaspaert)指出,離岸風電開發需要6至7年,如果要達到越南政府設定的目標,計畫能否在2027年前動工將是關鍵。目前有哪些利多政策及企業參與?對於有意進入該市場的供應鏈該注意什麼風險?
政府政策峰迴路轉,法規、補貼加快推行
首先從政策面切入。目前還沒有離岸風場的越南,在2025年4月完成修正的國家電力發展計畫(PDP8)中,將原本計畫刪除的離岸風電重新納入國家電力結構,且同步提升近岸及陸域風電、太陽能光電等再生能源發電占比,並積極探索核電的可行性,凸顯越南政府的政策方向,將以低碳能源轉型滿足不斷成長的電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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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媒體指出,當初工貿部以初期成本高昂、還沒有計畫取得實際投資、執行進度充滿不確定性為由,提議將離岸風電開發延至2030年後,但最終遭高層否決,並在新版PDP8中訂定相當有野心的目標,預計2030年裝置容量達到最高17,000MW(千瓩),並在2050年大幅成長至139,079MW。
越南政府也在3月推出新法,確立離岸風電的主管機關,例如由農業與環境部(MOAE)協助進行場址調查、工貿部負責專案招標流程。新法也提到相關激勵措施,包括海域及土地租金減免,以及承諾收購專案計畫至少80%發電量,且合約效期從12年拉長至15年。
而在外資投資條件部分,越南當局要求必須有國內企業參與,且股權占比須達5%。如果國有企業因技術或資本需求而必須引入外資,則可成立合資公司,且不必經過競標流程,但外資股權不得超過50%。
別於台灣市場在離岸風電發展初期就引進大量外資,越南的作法仍相對封閉。相較於2024年,工貿部強調離岸風電由國營企業先行試點,再依評估結果視情況開放外資加入的態度,2025上半年政策鬆綁為跨國投資者增添不少信心。
工貿部副部長阮黃龍(Nguyen Hoang Long)不諱言,在政府決議擴大開放民營企業投資後,離岸風電相關計畫提案顯著增加,他甚至表示,越南第一個風場有機會在2025年底動工,但沒有明確指出哪個案場或投資者。
具備港口、供應鏈優勢,胡志明市有機會竄出頭
南部大城胡志明市(Ho Chi Minh City)被認為有潛力成為離岸風電設備的製造中心,尤其在併省之後納入的蓋梅-市崴深水港(Cai Mep–Thi Vai)可停靠運輸大型設備的重載船,周邊的富美(Phu My)、東川(Dong Xuyen)、龍山(Long Son)工業區則有充足的腹地與技術開發潛力。
除了基礎建設,越南兩大指標性風電設備供應商也座落在胡志明市,包括越南工業與能源集團(Petrovietnam)旗下的石油技術服務公司(PTSC),已經憑藉多年海上平台建造的經驗,逐漸轉向發展水下基礎,而南韓風機塔架大廠CS Wind也在當地深耕布局至少20年,已經是越南首屈一指的製造商。
越南固定式及浮動式離岸風電潛在發展分布圖。圖片來源:世界銀行
事實上,越南陸域風電發展進度超前,為正要起步的離岸風電提供良好基礎。根據挪威駐越南大使館委託製作的報告指出,從水下基礎到風力發電機,幾乎都有相關供應鏈業者表態有意投入市場。除了前述的PTSC、CS Wind,其他如丹麥產業巨頭維斯塔斯(Vestas)、跨國大廠西門子歌美颯(Siemens Gamesa)也都有提出明確規劃。
加上越南政府也有意出口離岸風電,促使馬來西亞國家能源公司(TNB)、國家石油公司(Petronas)、新加坡勝科工業(Sembcorp)與越南合作,未來將拉起一條海底電纜,將越南離岸風電送至新加坡,並進一步加快東協電網(APG)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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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過去兩年多來,丹麥風電開發商沃旭(Orsted)及挪威國家石油公司(Equinor)以市場前景不佳、政府法規不明朗為由,相繼取消越南離岸風電計畫。但仍有德國大廠PNE、丹麥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堅持原先布局,等待時機成熟,而近1年來自中國、美國、日本、韓國企業的動作也逐漸浮上檯面。
美國太平洋能源集團(Pacifico Energy,PE)董事長富蘭克林(Nate Franklin)強調,越南的海岸線長、風速高,對於風電發展相當有利。美國是越南的主要經濟伙伴之一,如果PE在越南發展的好,將能吸引更多美國企業到越南投資。
越南的陸域風電發展進度超前,為正要起步的離岸風電奠定良好基礎。(圖片來源:iStock)
越南離岸風電蓄勢待發,急需完善政策、基建配套
儘管越南離岸風電法規大躍進,但還是有不足之處。GWEC認為,風場與差價合約(CfD)的競標機制還沒定案,也沒看到透明的訂價機制以及有助於取得融資的購電協議(PPA),是目前產業發展的主要障礙。
跨國驗證機構立恩威(DNV)能源系統亞太區離岸風電負責人張明輝表示,越南可利用海上油氣開採的經驗,加速發展風電所需的基礎建設,但仍得同時升級及補充電網,避免再生能源電力暴增導致棄電問題(curtailment)惡化。
曾協助開發不少離岸風電的張明輝認為,亞太地區的供應鏈還不夠成熟,因此需要承包商之間的合作與資源共享,且隨著風場向海上延伸,具備船舶取得及天氣預測的能力,將是產業進一步成長的關鍵之一。
世界銀行(World Bank)在一份政策建議書中提到,越南要達到能源目標,除了提供一個穩定且具吸引力的投資環境,關鍵也在兼顧國營與民營企業的能力,讓兩者取得平衡,似乎也提醒外資企業在進入越南離岸風電市場時得注意越南對於本土化的要求,才能降低碰壁的機率。
資料來源:Baker McKenzie、GWEC、The Saigon Times、World Bank、The Investor、V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