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上汽正大集團集團的電動車電池製造廠。(圖片來源:上汽正大集團)
泰國國家電動車政策委員會(EV Board)21日通過兩項新刺激措施,以提高當地車用電池與儲能系統業者生產以及促進電動巴士與卡車的發展,其中補貼金額最高可為企業省下一半的工廠建造成本。泰國持續祭出利多誘因,希望鞏固電動車生產中心的地位。
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秘書長兼電動車委員會秘書納立(Narit Therdsteerasukdi)表示,有別於之前第一(EV3)及第二階段(EV3.5)的獎勵措施,以客車為主要發展項目,新的刺激方案鎖定商用車輛。
泰國是東南亞最大汽車生產國,更被喻為是「東方底特律」,在電動車發展浪潮下,不但是東南亞各國中第一個為供需雙方提出實際發展誘因的國家,也訂出「30@30」的明確目標,也就是在2030年以前,將電動車生產占比提高到30%。
泰國政府將向有意願在當地設立電池廠的業者提供補貼,實際金額將根據個案討論結果而決定,納立透露,可望為企業省下30%到50%的工廠建設成本。
根據規定,為取得計畫投資,企業基本條件如下:(1)必須是車用電池領先生產商、(2)具有清楚的車用電池發展藍圖,其中又以能生產儲能系統電池為優、(3)電池必須具備高能量密度,至少達到每公里150 Wh(瓦時)、(4)電池須可循環使用至少1000次。
有意願的企業需在2027年年底前提交投資計畫書。
另外針對使用電動巴士或卡車的企業,泰國政府將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採購費用,且沒有價格門檻,如果購買當地生產與組裝的車輛時,可按車價的2倍比例扣除,如果是進口車輛,則能扣除車價的1.5倍,有效期限至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