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當局針對該國第四輪大型光電招標案作出了變動,根據新公布的規範,所有得標開發商的購電協議(PPA)都將從21年延長至25年。
Apricum諮詢公司的資深顧問斯蒂徹(Moritz Sticher)向媒體分析指出,將合約年限拉長意味著監管當局欲給予開發商信心,如果沒有拉長年限,可能會看到許多資產遭到擱置,不僅會阻礙馬來西亞實現再生能源目標的步伐,也不利於後續的引資活動。
據悉,由於光電材料價格上漲、基準利率上升等利空縈繞著市場,馬來西亞能源委員會(Malaysian Energy Commission)在八月便已做出這項決定,盼能以此應對光電設施融資性相關的擔憂。
馬來西亞當地媒體報導指出,部分開發商也曾呼籲馬來西亞能源委員會針對電價進行審查,不過這項要求遭到拒絕。根據政府的出價,規模介於10MW至30MW之間的項目,每千瓦時(kWh)電力的價格為0.1850令吉至0.2481令吉,而容量落在30MW和50MW之間的項目,電價則為每千瓦時0.176令吉至0.1970令吉不等。
第四輪大型光電招標案有30個項目得標,總裝置容量共計823.06MW,根據統計,馬來西亞當局目前招標的總裝置容量為2,457MW,但截至今年第二季僅有1,160MW投入營運,第五輪招標案將於2023年展開,政府目前正在探討是否將虛擬購電協議(VPPA)也納入其中。
根據Apricum的數據,馬來西亞目前的光電裝置容量為2,165MW,該國的目標是在2025年前再增加1,098MW,並且在2035新增2,414MW。至於整體再生能源的發展,馬來西亞期望在2025年前將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拉高至8.53GW,相當於該國31%的用電量,而2035年則期望能提高至10.94 GW,等同於用電量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