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净零浪潮席卷全球下,越来越多跨国企业或大型本土企业承诺实现碳中和。 在减碳过程中,企业欲投入制程设备改善或使用再生能源时难免经历实施上的困难,例如再生能源发电量不敷使用; 或是制程设备复杂、造价高昂,短期难以全数汰换。 在必须达成目标的时间压力下,购买碳权(或是碳抵换)以抵销自身碳排便成为大家采取的管道之一。 然而目前全球碳权种类繁多,无论是方法学或价格皆大不相同; 在不同的市场背景及使用情境中,企业所需的碳权种类也有所差异。 因此,企业在投入资金前,必须更加谨慎的评估其是否符合未来抵换需求。
全球碳权种类
当今碳权种类依其来源可分成强制型及自愿型两种。 强制型碳权意指排放额度(Allowance),主要由各国政府建立,例如耳熟能详的欧盟碳交易系统(EU-ETS)。 其运作采取总量管制排放交易(cap-and-trade),即由政府设定减量目标,把允许排放的额度发放给受监管企业,企业可以根据需求出售、买入排放额度,以达成目标。 参与强制性市场的企业大部分属于高碳排产业,因此常成为优先管制对象,例如水泥业、钢铁业等。
图一、强制性市场运作方式
自愿型碳权的概念则为减量额度(Credit),所交易的减量额度即代表经认证的减量成效。 目前许多企业所面临的情境是,国家政府尚未强制要求碳中和,但考量到净零已成为产业趋势,故即将经历(或已经历)供应链的减排压力。 在碳中和压力下,这些企业正与资金、时间、可持续进行赛跑。 在下文中将介绍自愿性市场的发展及碳权获取渠道,提供企业可行的方案参考。
图二、自愿性市场运作方式
自愿性市场碳权发展现况
联合国建立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为全球第一个环境融资机制,企业可以通过联合国网站购买清洁发展机制核发的碳权,并获得证书以证明持有之碳权所代表的减量效果。 与独立机构不同的是,联合国的碳权经购买后即退役,无法再行转让。 由于清洁发展机制的法源依据《京都议定书》已于2020年期满结束,因此清洁发展机制目前已不再受理新案件,已持有碳权者须待联合国日后召开气候变迁大会才能了解下一步该如何应用与接轨,机制的未来发展也同样有待决议释出。
下表为四种由国际独立机构所发布的碳权,分别是Verra旗下的碳验证标准(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 )、美国气候行动储备方案(Climate Action Reserve, CAR)、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 GS)及美国碳注册登记处(American Carbon Registry, ACR),其各自拥有适用的方法学。 由于此处标准皆为国际通用,因此许多知名下游品牌都经由这些标准购买碳权,以避免产生供应链不承认的问题。
表一、国际通用碳信用标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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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验证标准 |
气候行动储备 |
黄金标准 |
碳注册登记处 |
碳权名称 |
VCU |
显像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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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参与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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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价格 |
$12 /吨 |
$10 /吨 |
$22 /吨 |
$10 /吨 |
是否需注册账户 |
是 |
是 |
是,购买时填入碳权所属单位即同时注册。 |
是 |
是否可二次转让(或交易) |
是,可于平台上转换持有人,惟私下碳权转换的价格不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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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由其他渠道获取或互相转换 |
是,VCS亦承认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 JI)及气候行动储备方案的碳信用,可将其转换为VCU。 |
是,可以转换为自愿碳标准的计量单位(VCU)。 |
否,仅能与同属黄金标准的碳权转换,无法透过其他标准获得GS额度。 |
否。 |
适用范围 |
企业抵销,例如苹果; 也适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
企业抵销,例如迪士尼、雪弗兰、微软、旧金山国际机场等; 也可应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
企业抵销,另可应用于清洁发展机制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
企业抵销,例如Nike,并包含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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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标准的碳权开放全球各地开发商申请,购买之碳权在经过验证后公告于该平台。
由于这四个标准的方法学与碳权并不互通,对于供应链而言,使用与下游品牌商相同标准会是最保险的做法。 直接在这些标准的平台上购买碳权,价格相对高昂,手续也较烦琐,使碳权交易所与碳权个别供应商也纷纷进入抢食自愿性市场这块大饼。 在下篇中,将带大家一窥碳权交易所与个别供应商如何展现各自的优势,在市场上开拓出一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