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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制度下的碳税
碳税
汇整不同制度下的碳税,提供企业评估在各国设立据点的碳成本,随着征收国家增加,了解碳税如何运作成为必须。
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 (CBAM)
碳边境调整机制被视为欧盟碳交易的延伸,欧盟境内实行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境外则采用碳边境调整措施(CBAM),其概念近似于碳关税。
新加坡-碳税
任何年排放等于或超过 2,000 吨二氧化碳当量(直接排放)的企业都有责任注册为可报告组织并每年提交一份排放报告。
日本-碳税
日本于2012年开始实施碳税制度,此碳税是建立于既有的能源税制度上,能源税包含汽油、天然气以及煤炭(未对电力课税)。
瑞典-碳税
瑞典从1920年代开始课征能源税,于1991年开征碳排税,碳排税与能源税并行,是瑞典气候政策的基础。
美国-碳边境调整机制(BCA)
美国碳边境调整机制(BCA)是美国为因应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相关措施,其课征方式为成立多个部会共同估算出境内环境成本(非单指碳定价)且各类政策工具新增的成本均会涵盖在内,以此作为价格订立的评估方式。
美国-清洁竞争法案(CCA)
清洁竞争法案(CCA)是美国为提升国内产业竞争力,所建立的碳边境调整机制,受管制的产业包含化石燃料、石化、水泥、钢铁等21项碳密集型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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