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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针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臭氧层保护法规》提出修改与补充,其中温室气体盘查、排放额分配等细节变化较大,因此受到市场关注。
政府要求第三方证明 提高碳盘查准确性及透明度
在温室气体盘查规定方面,修改后的草案指出,各省人民委员会不再经手企业盘查结果,而是改由第三方独立单位进行查核后向政府呈报,以提高盘查结果的准确性与透明度。
根据原法规内容,查核单位必须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或具有越南TCVN ISO 14065温室气体盘查资格,或该单位技术人员已按照UNFCCC要求,完成温室气体 盘查课程并取得证书。 或具有越南TCVN ISO 14065温室气体盘查资格。
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MONRE)指出,当地查核量能有限,因此草案增加技术人员取得资格的方式,也就是通过TCVN ISO 14064-3训练课程,另外,草案也补充说明未来公布合格组织名单的程序。
新版草案纳入畜牧业 需盘查企业数增至近三千家
草案同时将畜牧业纳入温室气体盘查清单中,加上其他产业新增家数,目前为止,整体需进行盘查的企业增加至2,893家。
草案也补充说明,将于2026至2030年期间,按产业分批发放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其中排放量最高的火力发电、钢铁、水泥制造业,约200家企业,被政府列为首批名单。这些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上述2,893家企业总排放量的45%。
MONRE强调,温室气体盘查结果是排放配额交易市场运作的基础,且政府会根据递交碳盘查结果的企业数量调整产业排放配额。
此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臭氧层保护法规》第10条指出,企业减碳结果必须通过审核,但草案将其取消,另一方面,新增规定要求企业减碳计画必须通过审核。
目前草案已进入征求公众意见阶段,MONRE将汇整各方意见后向立法单位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