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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政府敦促公共建筑改采太阳能 限三年内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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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跨机构能效和节能委员会」(Inter-Agency Energy Efficiency and Conservation Committee, IAEECC)发布了一项决议,鼓励国有企业、州立大学及地方政府单位等政府机构使用再生能源,以帮助减少国家受到国际市场燃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菲律宾能源部 (Department of Energy, DOE) 表示,自7月7日该决议生效起,政府机构有三年的时间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或任何等效的再生能源技术,以满足初期至少20%的电力需求,该比例是依据前几年每月最高用电量来计算。

能源部表示,使用太阳能也是遵守政府能源管理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鼓励所有政府机构将其电力消耗减少至少10%。

根据IAEECC第八决议,安装产能不超过100kW的太阳能光伏系统或任何等效再生能源技术的政府机构,可以成为合格的最终用户,并可以和配电公用事业签订「净计量电价协议」(net-metering)。用户可将自家太阳能发电系统所产生的多余电量注入电网,并在需要时从电网中提取电力。

能源部将透过其能源利用管理局协助这些机构,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太阳能光伏系统。此外,该部门也将提供一份官方名单,列出太阳能光伏安装商提供参考。同时,能源部将与公共工程和交通部合作,以协助评估这些机构办公大楼的结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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