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總理范明正(Pham Minh Chinh)要求儘速處理躉購補貼爭議。(圖片來源:越南政府)
越南政府的再生能源發展陷入窘境,包括去年頒布的DPPA框架至今還沒看到可落實的計畫,而幾年前高調導入的光電、風電躉購機制(FiT),卻在近期爆發補貼資格爭議,還引發越南總理范明正(Pham Minh Chinh)的關注,23日下令有關單位短時間內提出解方,避免問題擴大而影響產業發展。
開發商躉購補貼遭追討,律師認為政府站不住腳
超過40個越南本土及海外投資者在近期多次發表聯合聲明,要求越南政府撤銷討回躉購補貼的命令,避免受影響的173個計畫以及總投資金額130億美元(約新台幣3,847億元)衝擊當地再生能源發展,甚至導致企業面臨破產危機。
越南政府在導入躉購機制後,使得太陽能光電與風力發電在2017年至2021年間蓬勃發展,但老舊電網的更新速度跟不上綠電成長,且補貼機制讓越南電力公司(EVN)陷入鉅額虧損,因此掀起外界要求檢討躉購機制的聲音。
監察部門調查後發現,部分計畫在商轉前沒有完成工程驗收流程,卻仍享有躉購優惠,因此工貿部(MOIT)要求EVN重新檢視相關計畫,並調整及收回不符合資格的補貼費用,但此舉引發開發商不滿,強調部分計畫收入將因此腰斬,甚至可能造成企業破產倒閉。
受影響的計畫中,主要來自東南亞外資的占比超過4成,包括菲律賓阿雅拉集團(Ayala Corp)、泰國的Super Energy、B Grimm Power都被捲入爭端,另外還有來自荷蘭、法國、日本、中國的投資者。而《RECCESSARY》曾致信Super Energy高層詢問相關進展,但截稿前未獲得回應。
針對躉購機制的補貼爭議,越南Vilasia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合夥人Ngu Truong及資深律師Trang Nguyen從法律的角度分析,認為越南政府溯及既往的作法面臨兩大挑戰:
- 法律不溯及既往: 再生能源計畫在取得商轉資格及簽署購電協議(PPA)時,並沒有法規要求須提出工程驗收證明,而該要求是2023年才出現,因此根據越南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政府要求討回補貼的做法並不合理。
- 合約未要求工程驗收:越南多數企業都是遵循工貿部頒布的標準與EVN簽署再生能源PPA,而根據合約及躉購規定,取得躉購資格的唯一條件是——在滿足技術要求下、於規定日期前啟動商轉,並沒有提到工程驗收,因此政府單方面提出修改合約、追溯補助款並不合理。
另一家律師事務所VSE Lawyers的主持合夥人、同時也在胡志明市商事仲裁中心(TRACENT)擔任仲裁人的Hoang Pham則認為,問題的癥結點應該是雙方對於商轉日期的認定不同,也就是企業認為設備開始發電就是商轉,而政府的想法是須通過所有法律程序才符合商轉條件。
根據VSE Lawyers轉述的資料,越南工貿部在總理下令解決的隔天(24日)召開緊急會議,並要求EVN提出解決方案,但目前為止還沒看到進一步發展。
越南Vilasia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合夥人Ngu Truong(左)及資深律師Trang Nguyen(右)認為越南政府面臨法律不溯及既往、合約未要求工程驗收兩大挑戰。(圖片來源:Vilasia網站)
DPPA雷聲大雨點小?專家列出5大卡關原因
另一方面,越南在2024年7月3日正式通過直接購電協議(DPPA)框架,並於今年3月更新更多細節,但當地業界人士表示,截至7月,DPPA還沒有計畫落地,並列出進程遲滯的5大原因:官方指引不足、EVN收費過高、企業用電需求變化、價格上限偏低、計畫數量不多。
延伸閱讀》越南再生能源市場透視(上):從太陽能到風電,DPPA能否成為企業需求的解答?
越南政府在3月頒布新法,強化DPPA電力買賣的兩種途徑:透過私人電網或國家電網進行,前者適用範圍擴大至屋頂光電,且可將部分餘電出售給EVN或其子公司,而後者不但在發電方納入生質能發電廠,需求方也擴及為電動車提供充電服務的用電大戶。
越南基金管理公司龍資本(Dragon Capital)的投資經理Nguyen Huu Quang向《RECCESSARY》表示,南韓三星集團(Samsung)的發展相對較快,例如三星顯示器(SDV)與三星電子(SE)都有意透過DPPA取得綠電,但招標流程才剛起步,而其他企業則更多停留在詢價階段。
Nguyen Huu Quang認為,目前DPPA發展卡關的原因包含以下5點:
- 缺乏明確指引:工貿部與EVN未能提供充分的DPPA指引,尤其是企業實務操作的說明,例如合約擬定等,而工貿部已經著手改善,但仍需要時間等待文件出爐。
- 成本不確定性:在DPPA框架下,EVN提供相對固定但較高的電價,但如果不經由EVN購買綠電,電價可能隨國際燃煤、天然氣價格波動,恐不利企業掌控電力成本。
- 需求變動:目前用電戶對綠電需求的急迫性似乎降低,因此除了要求電力來自潔淨能源,也希望價格比EVN便宜,但在EVN價格偏高的情況下,用電戶與發電方更難在DPPA談判上取得共識。
- 價格上限偏低: DPPA開放電力供需雙方商定價格,但不得超過工貿部設定的上限,而目前價格上限偏低,在預期利潤不高的情況下,也就無法吸引開發商加入DPPA的行列。
- 符合條件案子有限:目前符合DPPA條件的案子有限,例如現有與EVN合作的PPA計畫還不確定能否轉換成DPPA,而越南國家電力發展計畫(PDP8)核准的項目也還需要經過招標流程,對於原始開發商而言,得面對更多投標者競爭的風險外,招標後的土地徵收過程不但進一步墊高成本,也拉長開發期程。
越南再生能源在政府大力推展下出現希望,但政策不夠完備且缺乏配套措施,如果未能及時處理而失去發展機會,影響的不只是產業發展,更將拖累國家實現減碳目標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