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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去(2023)年的I-RECs及TIGRs總發行量年增130%,顯示再生能源憑證(RECs)作為該地區範疇二(Scope 2)的脫碳工具愈來愈受青睞。原因很簡單,再生能源憑證的機制易於理解、採購條款及採購量具彈性,有時還會出現便宜價格。但在東南亞購買這項簡易脫碳工具時仍須留心一些事項。
電證分離憑證的漂綠風險及市場不確定性
漂綠
漂綠(greenwashing)已成為全球環境商品採購的首要關注議題,在再生能源憑證使用方面,可能因重複計算和誇大環境效益而蒙上陰影。
重複計算,或重複宣稱再生能源憑證的環境效益,通常發生於發電商和公用事業公司皆聲稱憑證來自綠電。這個問題在東南亞或許特別顯著,當地獨立發電商和公用事業公司之間存在發電所有權糾紛。
誇大環境效益是另一項問題,再生能源憑證可能被用來誇大企業用電的脫碳程度。由於再生能源在發電過程已減少電網的排放,因此企業聲稱透過購買憑證減排可能是多餘的。而且,由於電證分離憑證不涉及再生能源的實際使用,相關環境效益無法在每次採購時為再生能源項目提供融資,這項說法受到一些研究人員質疑。根據一名內部人士,再生能源憑證的利潤通常由生產商和終端客戶之間的中間商收割,而非上下游機構。
市場不確定性
除了漂綠風險外,電證分離憑證也容易受到供應不穩定的影響,導致價格波動。東南亞再生能源憑證市場情況值得關注,因為當地允許跨境交易憑證。如下圖所示,除新加坡之外,整個東南亞國家的再生能源憑證供應充足,越南甚至供應過剩。
圖一、2023年再生能源憑證的供需情況
圖二、2023年再生能源憑證的供需情況
然而,在最受歡迎的太陽能和風電憑證方面,存在部分市場疑慮,包括再生能源發電國家是否保持足夠供應,以及從主要供應市場出售至高需求市場的憑證價格遭濫用。乍看之下,太陽能和風電憑證的發行量在過去數年有所增加,但仔細觀察發現,去年僅22%來自風力和太陽能,占該年總贖回量的43%(見圖三)。事實上,再生能源憑證價格的變動情形已顯現,根據我們收集的統計數據,在越南購買的一張太陽能憑證,可以高達其採購成本10倍的價格出售。
圖三、東南亞I-REC總供應量及總需求量之比例
上述提及風險,又因該地區跨境電力交易增加而更複雜。跨境電力交易若缺乏完善的定價及追蹤框架,可能會在能源價格波動時衍生保護措施,並出現重複計算風險。
風險緩解之市場機制:國家交易平台與更嚴格標準
意識到這些問題後,東南亞地區政府和主要標準制定者正在擬定機制,加強市場監管。雖然有新加坡SS 673等自願性標準,鼓勵優先採用國內憑證,但要證實無法取得國內憑證相當困難,因此這些標準比較像是最佳實踐的指引,而非具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話雖如此,東南亞國家再生能源憑證系統的興起,表明當地具足夠動機將憑證的註冊及贖回納入政府管理。同時,RE100也縮小了對「再生能源」的定義,並對電力設施的使用期限給出了15年的限制,有效消除各國可用憑證比例的差異,如下圖所示。
過去5年,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和泰國的政府機構已建立國內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平台或註冊機構。未來5年,隨著2030年RE60期限將至,我們預計相關措施進一步加強。原因有很多,首先,這將使各國政府更好地監管並承擔憑證交易相關風險。
其次,隨著寮國等電力豐沛國家向電力需求高的經濟體出口電力,透過東協電網(ASEAN Power Grid, APG)進行的區域電力交易,需要更明確的法規和數據管理。國家註冊機構可透過追蹤再生能源設施的設置及發電情況,協助東南亞各國實現區域及國家再生能源目標。為使這些平台獲得國際認可,各國可能將採用國際標準,其中部分國家已採用。使用現有標準不僅提供了外部可信度,也有助於避免APG伴隨的跨境交易風險。
同時,隨著跨國企業努力減少範疇三排放,東南亞將有更多公司被要求遵守更嚴格的再生能源憑證標準。其中可能會要求企業,優先使用其所在地同一國市場產生的憑證,並盡可能接近其發電時間。不過,標準實施的成功與否,取決於其它許多外部因素,例如國家電網容量、儲能發展及該地區的再生能源供應。目前值得觀察的是,新興的國家再生能源憑證平台是否會取代其外國前身,成為各國唯一的註冊機構。
東南亞再生能源憑證採購三步驟
因此,我們建議企業在東南亞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時,依循以下三個步驟。
- 檢驗:與您的組織共同理解範疇二排放的報告準則,無論是您的終端客戶或自願性標準。特別留意有關設施使用時間、技術、地點和年份的要求。
- 採購:避免價格發現中的濫用形況。《Reccessary》可透過我們的聯絡清單,協助您在市場找到合理報價。
- 聲明:確保對憑證擁有從採購到退役完整的所有權,以保障可信的聲明。這可透過檢查註冊機構中每張憑證的序號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