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淨零浪潮席捲全球下,越來越多跨國企業或大型本土企業承諾實現碳中和。在減碳過程中,企業欲投入製程設備改善或使用再生能源時難免經歷實施上的困難,例如再生能源發電量不敷使用;或是製程設備複雜、造價高昂,短期難以全數汰換。在必須達成目標的時間壓力下,購買碳權(或是碳抵換)以抵銷自身碳排便成為大家採取的管道之一。然而目前全球碳權種類繁多,無論是方法學或價格皆大不相同;在不同的市場背景及使用情境中,企業所需的碳權種類也有所差異。因此,企業在投入資金前,必須更加謹慎的評估其是否符合未來抵換需求。
全球碳權種類
當今碳權種類依其來源可分成強制型及自願型兩種。強制型碳權意指排放額度(Allowance),主要由各國政府建立,例如耳熟能詳的歐盟碳交易系統(EU-ETS)。其運作採取總量管制排放交易(cap-and-trade),即由政府設定減量目標,把允許排放的額度發放給受監管企業,企業可以根據需求出售、買入排放額度,以達成目標。參與強制性市場的企業大部分屬於高碳排產業,因此常成為優先管制對象,例如水泥業、鋼鐵業等。
圖一、強制性市場運作方式
自願型碳權的概念則為減量額度(Credit),所交易的減量額度即代表經認證的減量成效。目前許多企業所面臨的情境是,國家政府尚未強制要求碳中和,但考量到淨零已成為產業趨勢,故即將經歷(或已經歷)供應鏈的減排壓力。在碳中和壓力下,這些企業正與資金、時間、永續進行賽跑。在下文中將介紹自願性市場的發展及碳權獲取管道,提供企業可行的方案參考。
圖二、自願性市場運作方式
自願性市場碳權發展現況
聯合國建立的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為全球第一個環境融資機制,企業可以透過聯合國網站購買清潔發展機制核發的碳權,並獲得證書以證明持有之碳權所代表的減量效果。與獨立機構不同的是,聯合國的碳權經購買後即退役,無法再行轉讓。由於清潔發展機制的法源依據《京都議定書》已於2020年期滿結束,因此清潔發展機制目前已不再受理新案件,已持有碳權者須待聯合國日後召開氣候變遷大會才能了解下一步該如何應用與接軌,機制的未來發展也同樣有待決議釋出。
下表為四種由國際獨立機構所發佈的碳權,分別是Verra旗下的碳驗證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美國氣候行動儲備方案(Climate Action Reserve, CAR)、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 GS)及美國碳註冊登記處(American Carbon Registry, ACR),其各自擁有適用的方法學。由於此處標準皆為國際通用,因此許多知名下游品牌都經由這些標準購買碳權,以避免產生供應鏈不承認的問題。
表一、國際通用碳信用標準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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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驗證標準 |
氣候行動儲備 |
黃金標準 |
碳註冊登記處 |
碳權名稱 |
VCU |
C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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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T |
參與限制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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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價格 |
$12 /噸 |
$10 /噸 |
$22 /噸 |
$10 /噸 |
是否需註冊帳戶 |
是 |
是 |
是,購買時填入碳權所屬單位即同時註冊。 |
是 |
是否可二次轉讓(或交易) |
是,可於平台上轉換持有人,惟私下碳權轉換的價格不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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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由其他管道獲取或互相轉換 |
是,VCS亦承認清潔發展機制、聯合履行機制(Joint Implementation, JI)及氣候行動儲備方案的碳信用,可將其轉換為VCU。 |
是,可以轉換為自願碳標準的計量單位(VCU)。 |
否,僅能與同屬黃金標準的碳權轉換,無法透過其他標準獲得GS額度。 |
否。 |
適用範圍 |
企業抵銷,例如蘋果;也適用於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企業抵銷,例如迪士尼、雪弗蘭、微軟、舊金山國際機場等;也可應用於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企業抵銷,另可應用於清潔發展機制及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企業抵銷,例如Nike,並包含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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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標準的碳權開放全球各地開發商申請,購買之碳權在經過驗證後公告於該平台。
由於這四個標準的方法學與碳權並不互通,對於供應鏈而言,使用與下游品牌商相同標準會是最保險的做法。直接在這些標準的平台上購買碳權,價格相對高昂,手續也較煩瑣,使碳權交易所與碳權個別供應商也紛紛進入搶食自願性市場這塊大餅。在下篇中,將帶大家一窺碳權交易所與個別供應商如何展現各自的優勢,在市場上開拓出一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