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了落實國家氣候變遷行動計畫(NAPCC),2010 年1 月印度開始實施再生能源購買義務,適用對象主要為公營配售電公司,還有一些零星的用戶端,由中央政府規定各邦再生能源最低使用比例,各邦政府依此目標發展最合適的再生能源。如果無法透過設置再生能源裝置達到要求,可以透過購買再生能源憑證來彌補差額。
基本資料
- 規範對象:自有電廠(Captive Power Producer, CPP)、直購電用戶(Open Access, OA)、配電公司(Distribution Company, DISCOM)
- 截止日期:2030~ 2050 區間
- 主要政策內容:要求電力公司要銷售特定百分比的再生能源電力
政策內容與目標
規範對象主要可以分成三類
- 配電單位:配電公司
- 直接購買電力用戶:透過雙方協議等,從電力交易所、貿易處獲得電力的消費者
- 自有電廠:自有煤/ 天然氣發電廠
由中央政府規定各邦再生能源最低使用比例,各邦政府依此目標發展最合適的再生能源。如果無法透過設置再生能源裝置達到要求,可以透過購買再生能源憑證來彌補差額。政府訂定的下限目標如下表,目標設置分成太陽能與非太陽能兩類:
至於各邦省會依據該邦的特性進行目標的訂定,下圖為印度四個邦省的太陽能與非太陽能的RPO 義務目標:
▲ 太陽能與非太陽能之可再生能源購電目標(更新日期:2021年8月)
Source: Prayas Energy Group
完成義務途徑
義務實體可以透過三種方式達成目標
- 自行生產綠色電力
- 從其他經中央許可的單位購買再生能源電力
- 購買再生能源證書
若未能遵守任何一年的 RPO 目標,國家委員會指示義務實體將罰鍰存入一個單獨基金,該基金由義務實體創建、維持。罰緩金額由委員會考量 RPO、RPO監管費用等價格來決定,罰鍰也會根據太陽能與非太能類型定價不同。
實施進度
以印度 Maharashtra 邦為例,目前實際完成的 RPO 比例與 Maharashtra 邦自己所訂定的目標仍有所出入,且有逐年擴大缺口的跡象。
另外可參考由 Prayas 所提供的多邦省的目標與實施落差圖
▲ 印度部分邦省的RPO 目標與完成度
Source: Prayas Energy Group
資料來源
- Maharashtra Energy Development Agency (MEDA)
- Prayas Energy Group
- Assam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 Taiwan Trade: 印度太陽光電重點市場環境資訊與分析
- 印度太陽能政策影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