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作機制
碳邊境調整機制被視為歐盟碳交易的延伸,歐盟境內採行碳排放交易體系(ETS),境外則採用碳邊境調整措施(CBAM),其概念近似於碳關稅。進口商欲將商品進口到歐盟時需申報其產品碳排放量,並根據碳排放量於每年5/31前提交CBAM申報單及在帳戶存入足額憑證,同時產品碳含量需經過第三方驗證,若無法提出驗證則會以歐盟預設值計算(歐盟境內表現最差之10%水準)。假設進口商已在原產地國負擔過碳價且無受到任何形式的補償(例如:出口退稅),屆時須繳納的憑證可以抵減已繳納之金額,另外如進口商的減碳標準優於歐盟也有機會免被課徵。
管制對象
CBAM排除已參與歐盟碳交易體系或具備與歐盟碳交易系統連結之國家及地區 (如:歐洲經濟區及瑞士)。
受管制的產業別為鋼鐵、鋁、水泥、化肥及進口電力,正式課徵階段會根據過渡期成果決定是否納入更多產業,例如電子業。
申報時程及內容
Source:EU
機構運作關係
Source:EU
CBAM憑證
憑證價格:歐盟ETS前一周拍賣決標價格之平均值計算,並於每周一公布。
應繳納憑證數量:每周碳權拍賣的平均收盤價格 x GHG排放量 (扣除於出口國已繳納之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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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商須向歐盟授權之機構註冊、購買 CBAM 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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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商須在每年 5 月 31 日前申報上一年進口到歐盟的貨物之數量及其碳排放量。同時,進口商也必須在帳戶內先保留足額的CBAM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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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固定數量的CBAM憑證,也沒有憑證間的交易,與 ETS 配額不同,並且不能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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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回機制:預留的憑證若超過實際需求可要求CBAM主管機關依原價購回,買回數量不超過前一年度購買總量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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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憑證經結算、買回後仍有剩餘則將在每年6月30日註銷。
碳價
截至2024年10月23日止,EUA的價格為每噸65.15歐元,較同年1月下跌14.47%。
趨勢發展
- 繼歐盟之後,美國亦決定推出碳邊境調整相關制度,未來可能會有更多國家實施類似計畫,或者針對進口產品提出申報碳含量的要求,企業必須及早做準備。
- 目前碳邊境調整機制有違反WTO原則的疑慮,因此詳細規則仍有待主管機關訂立。
資料來源
更新日期: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