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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碳稅

任何年排放等於或超過 2,000 噸二氧化碳當量(直接排放)的企業都有責任註冊為可報告組織並每年提交一份排放報告。

運作機制

任何年排放等於或超過 2,000 噸二氧化碳當量(直接排放)的企業都有責任註冊為可報告組織並每年提交一份排放報告。

任何年排放超過25,000噸溫室氣體的排放大戶須註冊為應稅企業,除每年提交監測計畫和排放報告外,每排放1公噸溫室氣體須繳納25新幣碳稅,稅收將用於能源推動。

法源依據:碳定價法 (CPA)

課徵對象

約有50家碳排放大戶(年排放25,000公噸以上)需繳交碳稅,包含發電廠和半導體公司,占全新加坡排放總量的80%,是全球碳稅覆蓋率最高的國家之一。(新加坡溫室氣體排放占全球0.1%)

申報時程及內容

新加坡政府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徵碳稅,至2023年皆為過渡期。2024年碳稅提升至25新幣並預計最遲於2030年前將每公噸碳稅調升為50-80新幣。

Singapore carbon tax

圖一:新加坡碳稅時程

singapore carbon tax

表一    /  Source:新加坡國家環境局

(國家能源局提供協助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表格)

溫室氣體排放測量及報告要求

報告內容:每年繳交之排放報告應包含活動數據、每次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計算及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報告繳交時間:隔年6月30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的排放資訊,且提交前須由國家能源局認可的第三方核查機構驗證。

碳定價法排除項目:

  1. 間接排放(範疇二及範疇三),意即電力的消耗不須計算在內。

  2. 陸上活動的排放(根據 UNFCCC 的定義)。

  3. 運輸排放。

驗證及認可要求

所有應稅企業(年排放超過25,000噸溫室氣體的排放大戶)所提交的報告須經過能源局認可之第三方機構驗證,驗證項目為所有與可計算的溫室氣體排放相關之訊息。國家能源局提供驗證通知、驗證計畫摘要及驗證報告的模板,核查機構須根據模板來進行核查。

國家能源局認可之查驗機構:

  • Ernst & Young LLP
  • 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
  • DNV Business Assurance Singapore Pte Ltd
  • TÜV SÜD PSB Pte Ltd
  • KPMG Services Pte Ltd
  • SOCOTEC Certification Singapore Pte Ltd
  • RSM Risk Advisory Pte Ltd.
  • Lloyd’s Register Quality Assurance Limited
  • TEMBUSU Asia Consulting Pte Ltd
  • TUV NORD (Thailand) Ltd (Singapore Branch)

趨勢發展

除碳稅之外,新加坡也計畫發行綠色債券及成立跨國碳權交易平台(Climate Impact X, CIX),平台由淡馬錫集團、星展銀行、渣打銀行及新加坡交易所組成,期望透過衛星監測、機器學習和區塊鏈技術來滿足跨國公司和機構投資人的不同需求。

資料來源

  1. 新加坡國家環境局
  2. 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
  3. 台北論壇 《東南亞地區碳訂價機制發展》

更新日期:2024/2/19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日本-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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