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與介紹
泰國有分成碳標籤及減碳標籤,本篇將就減碳標籤做說明。泰國溫室氣體管理組織、泰國可持續發展商業委員會(TBCSD)和泰國環境研究所(TEI)聯合推出了碳減排標籤,以鼓勵產品(服務)製造商提高生產過程的效率。減碳標籤顯示每種產品和服務生產過程中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減少情況。
減碳標籤以減排10%、20%、30%、40%、50%進行分级,並以不同的顏色分別標記,在圓形下方的箭頭中標示減排量。以減排10%的碳標籤為例,它表示與傳統碳排放量相比,企業僅需降低10%的碳排量,減碳標籤自批准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計算範疇
目前僅考慮生產過程的溫室氣體排放,審核減碳標籤主要考慮以下四個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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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之使用
將當年(12個月的數據)每種產品和服務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電力之二氧化碳排放量與 2002 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進行比較。泰國發電的溫室氣體排放因子由泰國溫室氣體管理組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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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廠房內生產和運輸中化石燃料的使用
將該年度(12個月的數據)與 2002 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進行比較,每種使用一定數量的燃料都需在個別報告中進行計算和總結,優先順序如下:
(1) 工業廠房加入減碳標籤項目的研究報告
(2) 泰國能源部替代能源開發與效率司的研究報告
(3)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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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過程中原物料的使用
在製造產品的過程中使用的一些原物料會導致二氧化碳排放,例如在水泥生產中使用石灰石。因此,需要對每種原物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進行評估和計算。計算是透過將當年的數字(12個月的數據)與 2002 年的基線數據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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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和廢水管理
透過考量廢物和廢水管理系統及其數量來評估和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申請流程
認證標準:
(同樣僅考慮生產過程)
- 每個產品或服務的生產過程中涉及上述四個因子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平均減少至少10%。以2002年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與近年數據(12個月內數據)作為溫室氣體減量比較基礎。
- 外購電力不得超過每種產品(服務)生產過程總用電量的5%,生產過程中不得使用化石燃料(新發電業者和定點運輸除外)。此外,生產過程中的廢棄物(即製造工廠的廢水以及材料的殘留物)亦不計算在內。
- 若使用的生產技術有助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執行委員會將逐案考慮。
減碳標籤申請費用
費用分為第一次及後續標籤更新的價格,且根據標籤產品數量而有不同價格:
圖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