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跟上國際碳市場,專家認為台灣應確保碳權的高品質,包括重新審視方法學及定義碳權品質(圖片來源:iStock)
牽動全球碳市場的《巴黎協定》第6.4條在今年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9)拍板通過,有助在聯合國框架下創建一個高品質、具透明度的碳交易市場,無論是國家或企業均可參與並獲得減碳成效,這也為台灣帶來機會。
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指出,隨著第6.4條架構下的「碳權2.0」時代來臨,台灣必須提升環境部的方法學和監測工具,才能與國際接軌。台灣氣候行動網絡(TCAN)研究員林雨璇則強調,台灣應該確保碳權的高品質,並重新審視相關方法學及定義碳權品質。
第6.4條新機會:企業獲得碳權,台灣達成NDC目標
儘管目前還有不少執行細節待完善,但《巴黎協定》第6條的碳市場規則的通過,為落實「巴黎協定碳權機制(PACM)」國際合作奠定了基礎。透過這個機制,可讓實施全球「國家自定貢獻」(NDC)的成本每年降低2,500億美元(約新台幣8兆元)。
此次COP29新通過的第6.4條,允許國家、企業甚至個人都可參與由聯合國監管的碳交易市場,因此並非聯合國締約國的台灣也有機會參與。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哲良認為,通過第6.4條的碳交易市場有很多發展空間,未來可以在友邦、海外成立公司,甚至直接進入海外碳市場交易。
李堅明建議參考星國經驗,打造台灣特色跨國減碳合作
在第6.4條的碳市場框架下,企業將有更多高品質碳權購買選擇。劉哲良指出,企業不僅能滿足供應鏈的要求,台灣也能藉此「搭便車」;例如,若台積電購買碳權以符合供應鏈需求,台灣也可用來滿足NDC目標。
李堅明認為,台灣可以借鑑新加坡的模式,與國際認證機構合作,擴大在全球碳市場的機會。新加坡11月11日與Gold Standard、Verra等碳權認證機構合作,創建了標準化和簡化的程序,支持新加坡透過第6條實現NDC和永續發展目標,並確保市場上有穩定的高品質碳權供應。他建議,台灣環境部應與國際認證機構合作,制定境外台灣自願減量專案的指引和管理辦法,建立相應的調整機制。
李堅明進一步指出,企業擁有更大的「外交彈性」,台灣應運用國際認證機構的高品質碳權平台,增強與國際合作減碳的力量。透過碳市場的自由機制,台灣可藉由企業的國際合作來達成NDC目標。
「台灣必須把握這個機會,打造台灣特色的《巴黎協定》第6條。」李堅明提到,對於國際認證機構來說,藉由標準統一後,也能提升高品質碳權的流通性。
在第6.4條的碳市場框架下,企業不僅能滿足供應鏈的要求,台灣也能藉此「搭便車」;例如台積電購買碳權以符合供應鏈需求的同時,台灣也可以來滿足NDC目標。(圖片來源:RECCESSARY)
台灣接軌國際碳市場,方法學、監測工具須跟上
《巴黎協定》第6.4條可被視為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的延續,預料PACM將以更嚴謹、更高標準的碳權方法論取代現有模式。目前全球已核發52億噸碳權,其中46%(約24億噸)來自CDM,主要集中在農業與土地使用專案(約51%)以及再生能源專案(約29%)。
未來在「碳權2.0」下,將會有新的方法學,從CDM接軌到PACM。包括第6.4條強制要求專案開發商需滿足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SDGs),遵行環境、人權與保護,有助提高碳權開發的誠信度與公正轉型。
除了新的碳權方法學,李堅明認為,國內環境部多是依循CDM機制,要對接到PACM標準,需要一套「永續發展監測工具」,用以鑑別、評估、避免、最小化及減輕潛在風險。
林雨璇補充,已觀察到第6.4條強制要求專案開發商必須要遵守永續發展工具,另外也要求監督機構在未來的工作必須要遵循「最佳可用科學」,符合嚴謹的科學研究。
根據最新6.4條工具指引中,在碳權第三方確證程序中,將增加「環境與社會指標監測」、「永續發展指標監測」,環境與社會保護指標也同步增加11項,李堅明認為,環境部的相關方法學也必須跟進,才能接軌國際。
因應新的碳權2.0,台灣方法學跟監測工具都要跟上。 (圖片來源 :李堅明教授報告截圖)
第6.4條機制未完善,專家籲企業優先從內部減排
只是6.4還有許多機制尚未完善,新版碳權核發預計要等到2026年後,能否建立高誠信的碳市場仍是未知數。
林雨璇點出,過去CDM的減碳專案若在2023年底申請的話,可以轉移到第6.4條,但其中過半的申請專案為再生能源類型相關專案,這些碳權品質備受質疑,且CDM方法學已被指出有很多誠信問題,因此受許多國際組織批評,若用來實現NDC恐會破壞環境完整性。
此次決議並未具體說明如何使第6.4條的標準優於CDM。林雨璇表示,許多國際組織已指出第6.4條迅速通過的兩項標準存在許多缺陷,需要仰賴參與者自行把關。台灣政府應確保碳權的高品質,並重新審視方法學與定義碳權品質。
碳市場僅是眾多氣候對策工具之一,林雨璇認為,企業應該要針對碳權品質做到盡職調查,避免購買到低品質、高風險的碳權,而且台灣的氣候外交不應只專注於碳權外交,尤其當前碳市場仍面臨許多質疑未解決時,企業應優先關注內部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