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在1月10日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此法針對企業排碳大戶建立碳費機制,並設定2050實現淨零排放的目標。行政院去年4月通過該修正草案,經過朝野協商後今年通過三讀。
《氣候變遷因應法》建立了2050台灣邁向淨零排放的法制基礎,此次修法更將原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為2050年排放量降為2005年排放量50%以下,修正為2050年淨零碳排。此舉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三個將2050年淨零目標納入法律的國家。
此法條文明定,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統籌整合,中央主管機關與相關團體協調起草因應此法的行動綱領,至少每4年檢討一次,地方政府則應根據行動綱領推動執行。
為達成淨零目標,此法建立碳費機制,分階段對直接、間接且到達一定額度的排放源徵收碳費。此制度預計在2024年初生效,在初期階段,針對287家年碳排量達25,000 噸以上的排碳大戶與其他排碳源徵收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該立法也會建立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或者對監管機構指定的碳密集型產品的進口徵稅。
在獎勵措施方面,企業若改用低碳燃料、負碳技術或使用再生能源來減少排放,則可以申請碳費優惠費率。同時,碳費制度的所有收入將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於補貼企業碳減排技術投資、補償地方政府氣候政策相關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