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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業備用容量新規將上路!業界拋出3疑慮,呼籲開放電力市場

過去台電為台灣唯一的售電用戶,備用容量義務職責僅由台電承擔,但隨著民間開放再生能源售電,將來也需要共同承擔供電穩定義務

隨著民間開放再生能源售電,將來也需要共同承擔供電穩定義務。(圖片來源:iStock)

過去台電為台灣唯一的售電用戶,備用容量義務職責僅由台電承擔,但隨著民間開放再生能源售電,將來也需要共同承擔供電穩定義務,未來綠電業者無論規模大小,都需要準備「備用容量」,包括儲能、燃氣與需量反應。

再生能源售電業者認為,上述備用容量機制不同種類的資源會有不同的定價,應儘速公布各種資源的淨尖峰能力細部規則,甚至能直接開放備用容量市場,讓業者自主選擇。

綠能業需承擔備用容量,離岸風電、地熱業者都適用

為確保供電穩定,根據《電業法》規定,電業(發電業或售電業者)供電給用戶時,除提供用戶實際用電需求,也應預備一定的額外容量,稱為「備用供電容量」。只是過去這個責任都在台電身上,如今隨著民間綠能售電業的增加,未來都要承擔備用供電容量的義務。

經濟部去年9月預告「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檢討義務數額的計算公式,其中須承擔相應備用容量的案場,主要為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1期、3-2期,以及太陽光電業者,只要不是售電給台電的售電業者都適用。

根據草案,自行售電給用戶的再生能源業者,光電備用供電容量義務比例為3.3%、陸域風力為6.7%、離岸風力為10%、小水力為10%,廢棄物發電則是15%。在2031年12月31日前完工併網的生質能與地熱,備用供電容量比例為10%,之後完工併網者,備用供電容量比例則提高到15%,皆採用固定百分比。

草案也明定義務容量來源可為燃氣機組、儲能或需量反應,除了自建設備外,也可以向台電購買,據悉台電將在第一季推出各類產品,但備用容量的來源卻引發了爭議。

自行售電給用戶的再生能源業者,光電備用供電容量義務比例為3.3%、陸域風力為6.7%、離岸風力為10%、小水力為10%,廢棄物發電則是15%。(圖片來源:中能風場)

自行售電給用戶的再生能源業者,光電備用供電容量義務比例為3.3%、陸域風力為6.7%、離岸風力為10%、小水力為10%,廢棄物發電則是15%。(圖片來源:中能風場)

疑慮1》灰電燃氣成備用選項,再生能源卻不適用

環團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TRENA)率先發起連署反對修法,認為要求再生能源業者納入灰電燃氣備用容量的義務,不僅大幅增加再生能源業者的負擔,也將對台灣的淨零排放目標構成嚴重威脅。

針對備用容量義務修法,全台第一間再生能源售電業者陽光伏特家綠電交易處長柯建佑指出,過去義務容量履行來源可包括再生能源,如今再生能源無法用於備用容量義務,對於早期投入準備的業者而言並不公平。

根據草案,備用容量來源僅包括燃氣機組、儲能與需量反應。業者假設,納入燃氣可為台電創造新的收入,選擇儲能跟需量反應作為備用義務容量,也能更活絡民間儲能與需量反應市場,為儲能業者帶來新收益。建議相關制度細節的訂定應積極地滾動調整,畢竟這筆費用一旦開徵後,對於電廠、用戶與售電業將成為零和賽局,總得有人埋單。規定訂的不適切,不但無法達到政策目的,更可能會導致市場混亂。

只是對於售電業者可以向台電購買燃氣,可能有利益衝突的問題。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陳中舜點出,台電每一台機組都是按照電源開發計劃規劃建置,機組都來自於用戶的錢,正常來說要應該要上線供電,不應等待業者有需要再額外販售。

疑慮2》備用容量、備轉容量易混淆,義務比例計算不明

雖然目前備用供電容量機制還不明朗,但業者認為操作上更接近「備轉容量」。「備用容量」、「備轉容量」兩者僅一字差異,在滿足電力供應上,備用是以年為單位,備轉則是以天為單位,時間尺度大不同。

柯建佑進一步說明,目前對再生能源備用容量的規定,實質操作上更為接近「備轉容量」,也就是透過儲能、需量反應與燃氣等易於調度電力,用於應付尖峰用電需求,備用容量政策跟學理上的含義有所落差。

此次,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修法,也將綠能業者各年度備用容量義務改為一定比例,過去以尖峰發電為基準,但由於每年尖峰日的日期、發電量均不同,代表每一年業者義務量不同,計算方式較複雜,修法改以不同能源類型固定比例計算,將有利於業者進行財務評估。

雖然因應綠能的特性,有不同的負擔比例,但經濟部並未說明光電3%、離岸風電10%等備用容量義務比例算法。陳中舜認為,台灣的尖峰用電多集中在午間跟日落後,如今午間用電已不是問題,重點是無光電的夜間尖峰用電。換言之,光電的備用容量應該準備更多,「但被視為有助於穩定供電的地熱、生質能與發電量龐大的離岸風電,卻肩負更高的備用容量義務,」陳中舜認為經濟部不應為了簡化計算而更改。 

被視為有助於穩定供電的地熱、生質能與發電量龐大的離岸風電,卻肩負更高的備用容量義務。陳中舜認為,經濟部不應為了簡化計算而更改。 (圖片來源:中油)

被視為有助於穩定供電的地熱、生質能與發電量龐大的離岸風電,卻肩負更高的備用容量義務。陳中舜認為,經濟部不應為了簡化計算而更改。 (圖片來源:中油)

疑慮3》資源成本計價仍是未知數,盼台灣電力市場更開放

目前經濟部也僅公布義務容量,但如何提供資源、不同資源的計價方式都還是一片空白。柯建佑認為,儲能又再分能量儲能、容量儲能、dReg(調頻備轉)、E-dReg(電能移轉複合動態調節備轉)等,不同的規格有不同的成本與淨尖峰能力,現階段難以規劃,僅能參考過去天然氣作為輔助服務的成本。

由於機組各項設備狀況及運轉限制不同,柯建佑表示,只要是電力設備,無論是儲能、發電還是需量反應,在不同的時間都有不同的性質跟價值,期許台電未來也不應「均一價」,更希望能趁此機會開放電力市場。

目前台電的電力交易平台劃分為「日前輔助服務市場」和「備用容量市場」2項主要交易市場,前者為常見的dReg、E-dReg等,備用容量市場則是提供發電業、售電業等有備用供電容量義務,籌措備用供電容量的市場交易管道。柯建佑指出,日前輔助市場已經運行一段時間,但備用容量市場完全還沒開。

他認為,目前台灣的儲能輔助市場雖然可以日前報價,但容量市場的開放仍尚在研議中,「若可以開放備用容量市場,儲能業者除了能參與台電輔助服務,也可以支援民間的綠能業者,理論上儲能機組都有不同的價值,可以參與不同市場」。

業者往後都要承擔備用容量義務,柯建佑認為,可直接開啟整個備用容量市場,讓業者可以選擇要參與儲能、需量反應還是天然氣,才可以比對不同的價格。反之,供給者也可以考慮工廠產能跟發電機組資源,評估是否一同參與這個市場機制,讓任何能提供可調度資源的業者,都能夠進場。

綠能備用容量新規,看似對業者來說是新的負擔要求,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是讓台灣電力市場更活絡的機會。


電力小百科

  • 備用容量(Reserve Margin):以「年」為單位,衡量全年電力供需關係,得出每年的供電可靠度。各機組每年最大發電容量與「最高小時用電量」的差額,由於不包括歲休或故障等臨時因素,常見於電力系統規劃。
     
  • 備轉容量(Operating Reserve):以「天」為單位,當天實際可調度的發電容量裕度。將當天所有可參與發電的機組供電能力減去當天最高瞬時用電量,算出每天的供電餘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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