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政府於周一(18日)頒布了新法令,批准了特殊的措施,用以簡化再生能源設施的申請程序。這項新規在頒布時便立即生效,法律效期為兩年。
葡萄牙承諾將在2050年實現碳中和,為了達成此目標,該國政府本月初表示,計劃提前在2026年將再生能源的占比拉高至80%,以加速能源轉型。該國目前的再生能源占比為60%,為歐洲名列前茅的國家之一。
根據新頒布的第30-A/2022號法令規定,若再生能源設施的電力併網後,獲得電網經營商的證實,再生能源開發商便可以獲得豁免,在建造發電廠、儲能設施和自發自用電力設備時,不須取得營運許可證或營運證書。
此外,發電廠、儲能設施,自發自用設備以及電解水製氫項目若不是位在敏感地區,只要其生產過程中不會產生有害物質或污染,便不再強制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改由主管機關進行逐案評估。
該法規亦規定,為了減少環評的分析和決策時間,環評程序中也將採納行政機構的意見和授權,且必須附有讓當地居民參與的提案,例如在傳統經濟活動地區(如畜牧業)發展再生能源、自然和生物多樣性維護項目、向能源社區或當地工業提供電力,或是由當地居民共同投資等。
另外,根據新規,現有風力發電中心可以不受行政單位規定的的併網容量限制,可以將其全部的發電量併入葡萄牙公共服務電網(Rede Elétrica de Serviço Público),進而確保每個發電中心的裝機容量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