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正式預告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再生能源、熱能為該法所稱能源。(圖片來源:iStock)
為了達到淨零排放,除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外,節能也是關鍵手段,經濟部於7月30日正式預告「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並促進能源業務發展。
節能成淨零的關鍵,修法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提升能源效率
隨著全球淨零減碳趨勢,台灣於2022年提出2050淨零轉型路徑及12項關鍵戰略,2023年COP28期間全球超過120個國家共同倡議「全球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率宣誓」,主張至2030年能源效率年均改善率從2%提升至4%,節能已成為達成淨零的關鍵作法之一,這次修法重點在於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提升能源效率。
另外,考量國內能源市場開放,台灣已陸續完成訂定各能源專法,這次修法也重新檢視該法架構及條文內容的適宜性,以區別能源管理法及各能源專法之間的定位,「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條文共有5大重點如下:
- 增訂能源供應事業應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其公開的資料種類、範圍、期間、公開方式及公開時間等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 將地方政府納入可執行本法有關能源用戶查核事項。
- 增訂主管機關得公布違反本法的廠商、業者名稱的規定,並新增違法態樣、提高部分罰則的裁罰金額。
- 新增「再生能源」與「熱能」為本法所稱能源,並增訂本法所規範的能源管理事項有其他能源法律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 修正指定能源產品管理辦法的授權範圍,並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將管理辦法部分業務委辦地方政府辦理的授權依據。
目前「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已公布於經濟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首頁/能源法規/最新法規公告/法規草案公告(連結),若外界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60日內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