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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電價雙衝擊!經濟部拍板用電大戶條款不下修,企業綠電進度曝光

已徵碳費、電價漲,用電大戶條款門檻決議不調整。(圖片來源:iStock)

因應碳費開徵、電價調漲,經濟部決議用電大戶條款門檻不調整。(圖片來源:iStock)

為推動高用電企業善盡社會責任,經濟部2020年拍板「用電大戶條款」,要求大用戶依照用電企業容量建置10%再生能源,原先決議兩年滾動式檢討,但延宕一年後,仍維持現行用電大戶納管的5000kW(瓩)門檻規範。長期關注用電大戶條款的環團綠色和平組織坦言失望,並呼籲企業與其被動等待政策規範,不如積極採取行動,設定採取再生能源的短中長程目標。

用電大戶條款檢討遲滯,中央缺乏減碳企圖心

經濟部2020年拍板「用電大戶條款」,要求契約容量達5000瓩以上的大用戶須建置10%再生能源或儲能裝置,也可採用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方式代替,適用對象有500多戶、300多家企業,包括半導體業、化工、石化等產業。

只是每兩年須檢討一次的條款,原先應該在2023年啟動檢討,卻在延宕一年後,仍維持現行門檻跟義務容量,引發環團不滿。

過去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與綠色和平、地球公民基金會已經推出民間版本用電大戶條款修正草案以及提出5大建言,包括將契約容量在800-4999kW的用電大戶納入規範對象、義務調高到用電量20%、經濟部應公布用電大戶名單,以及提交用電大戶檢討報告等。

綠色和平指出,「用電大戶條款過於寬鬆,不僅讓企業得以閃避減碳責任,也拖慢台灣能源轉型進度。」他們強調,地方政府如台中與台南,早已藉自治條例將800kW以上的用電戶納入管制,展現比中央更積極的減碳態度。環境法律人協會與綠色和平曾於2021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指控經濟部疏於監管,預計今年2月10日再度開庭。

已徵詢各界對於用電大戶條款相關意見,後續也將在2026啟動檢討作業。(圖片來源:iStock)

經濟部表示已徵詢各界對於用電大戶條款相關意見,後續也將在2026年啟動檢討作業。(圖片來源:iStock)

綠色和平呼籲企業採取行動,訂定短中長期使用綠電路徑

雖然用電大戶條款不變,但綠色和平也呼籲企業,用電大戶與其等待政策推動,不如積極採取行動,設定2030年達成100%使用再生能源的目標,並提出具體的短中長期路徑,真正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以實際行動帶動台灣的能源轉型進程。

至於為何中央不調整門檻,經濟部能源署解釋,考量2023年兩次電價調整及2025年碳費開徵等因素,目前維持用電大戶門檻在契約容量5000kW以上,平衡產業競爭力與企業社會責任。

能源署指出,現階段用電大戶義務履行方式如下:

  1. 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占比高達達72%,容量達495MW。
  2. 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占比約28%,容量達196.3 MW。
  3. 設置儲能設備,容量達5.2 MW。

用電大戶今年底須完成義務量,目前約近百戶未達標

當年用電大戶條款設計是為創造國內綠電市場需求,目前活絡市場量約0.7GW,而設定目標為1GW,代表僅有近7到8成業者落實;用電大戶完成義務的最晚時間點在今年底,目前約近百戶用電大戶未完成義務量。

能源署強調,台灣作為出口為主的科技業大國,用電大戶參與國際綠電組織如RE100,顯示綠電對科技業競爭力的重要性。經濟部2023年起也陸續邀集公民團體及工商業界召開北、中、南、東等4場次分區會議,徵詢各界對於用電大戶條款相關意見,後續將於2026年啟動檢討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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