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政府發布了新的草案,將針對渴望加入該州再生能源場域計畫(Renewable Energy Zones)的項目祭出參加標準,將會提供再生能源項目投資方針,包括選址與併網等方面,恐會影響逾300億澳幣(約為新台幣646億元)的風力、太陽能、和儲能投資項目。
根據新南威爾斯州政府的電力發展目標,該政府希望在2030年前開發12GW的潔淨能源電力以及2GW的儲能,預計能刺激320億澳幣(約為新台幣689億元)的投資。
新南威爾斯政府提出的再生能源場域計畫為綠電項目提供了投資誘因,綠電項目若能加入該計畫,便能獲得政府對電網基礎設施的投資,以及政府提供的長期能源供應協議,將能有效降低投資風險。
在興建新的再生能源項目時,若網絡基礎設施的投資延滯,再生能源項目便會面臨風險。由於電網壅塞,目前澳洲已有許多風力和太陽能項目延遲併網,抑或是削減其電力輸出,而再生能源場域計畫便有助於減輕上述問題。
新南威爾斯政府表示,透過管理再生能源場域的發電以及儲能連接,將能更積極地協調電網、電力生產以及儲能投資。
截至目前,新南威爾斯州政府在西部奧拉納(Orana-West)收到的擬建項目總價值已達380億澳幣,總裝機容量比政府原先預期的3,000MW要多出十倍。
而綠電項目除了取得再生能源場域提供的好處外,也必須簽署政府擬議的標準,並做出性能承諾,以確保該項目有能力支撐電網運行,包括管理發電機的電壓、頻率和時間,並且探討發電機如何應對電力系統潛在的中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