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工商處副處長阮氏金玉(Nguyễn Thị Kim Ngọc)6日宣布,該市9月將在國家行政機構及公共商業大樓的屋頂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預期每年最多可產生約2億kWh電量。
根據阮氏金玉,目前胡志明市工商處正在完善該計畫,並將於本月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交。預計胡志明市將在9月批准該計畫,並開始在國家行政機構及公共建築的屋頂部署太陽能發電系統。
有關太陽能系統的影響,阮氏金玉表示,主要在於太陽能板的廢棄問題。目前規定製造商和進口商必須回收太陽能板等產品,確保對環境不會造成影響。此外,在該計畫中,規定有關機構將負責保障環境安全、防火、電力以及美觀和建築設計。
根據工商處,在胡志明市內,由政府管理的辦公樓屋頂總面積約120萬平方公尺,如果全部都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每年可產生約1.8億至2億kWh的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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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工商處統計,胡志明市擁有太陽輻射量大的優勢,平均每年每平方公尺約1,581kWh,最高達每日每平方公尺6.3kWh。 胡志明市平均每月日照時數為100至300小時,全年持續如此。屋頂太陽能發電是一種綠電,有助於減少溫室效應、二氧化碳排放及建築物的熱輻射,同時減輕未來的供電壓力。
另外,胡志明市也鼓勵住宅及企業屋頂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具體而言,家庭、個人和企業在設置屋頂太陽能系統時,需要向電力部門註冊並提供以下資料:安裝地點、發電量、電力傳輸線路以及預期的連接點。電力部門會對屋頂太陽能發電系統的接線和傳輸力提供建議,以便雙方達成協議。
電力部門將根據法律規定,負責檢查和監督屋頂太陽能發電系統的運作。如果發現違規情況,該部門將暫停與太陽能發電系統的連接,並向越南工商部通報以按照現行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