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能源部長洛提拉(Raphael PM Lotilla)於今年11月簽署了一項新的通報,更改了綠電設施的相關規範,允許外國企業可在菲國全資持有再生能源項目。
在菲律賓能源部修改規範前,外國開發商在菲國投資再生能源項目的持股上限為40%。為了吸引外資進入,菲律賓司法部於今年十月時呼籲,能源部不應將持股上限訂在40%,應該讓有意在菲律賓投資綠電項目的海外投資人得以持有100%股權。
菲國能源部遂於11月初針對2008年「再生能源法案」(Renewable Energy Act)的實施細則與條例進行了調整,讓外國企業可以持有100%股權,投資太陽能或風能等再生能源設施。
這項變動已於2022年11月底生效,洛提拉指出,菲國將撤銷對於外國企業設定的持股上限,使外國企業得以在菲國進行再生能源的勘探、開發、生產等工作,亦可與其他企業簽訂相關合約。
品誠梅森律師事務所(Pinsent Masons)的再生能源專家葉忠吉表示,能源部此一舉措有望使菲律賓獲得更多的資金,助力該國實現其淨零目標,因此這項變革備受外界期待。
不過,外國企業在水資源上游的相關投資仍會持續受到持股限制。此外,「再生能源法案」的實施細則與條例明文規定,針對自然資源的勘探、開發、生產等作業仍必須受到國家的全面控制和監督,惟有當菲律賓企業持有60%的股權時,此類活動才能獲得許可。
再生能源專家斯特羅(William Stroll)指出,過往有若干外國投資人有興趣赴菲國投資再生能源設施,但最終因持股上限而感到卻步,能源部最新的變革備受外界期待,預計能提升外資對於菲律賓的投資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