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經濟部與天然資源及環境氣候變化部,攜手規劃全新的再生能源措施,推動大馬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其中最受矚目的,是馬來西亞向國際市場開放購電協議(PPA)。
兩部會五月初呈交提案給內閣,獲批准的方案包括以下四項:
- 確保國家用電供給安穩的同時,透過增加再生能源容量的方式創造新的經濟機會。
- 依據自成一體、自給自足的交易概念擴大再生能源發展,不僅能激勵再生能源價值鏈的投資,還能透過「買賣方自願交易」的方式增加交易計畫的多樣性,以鼓勵企業透過PPA參與綠電交易。
- 政府將從發展預算中直接撥出資金,為政府機關安裝太陽能系統,使各部會和機關都能受益於節省電費開支。
- 政府將開發和建立電力交易系統,以實施跨境交易再生能源的政策。
天然資源及環境氣候變化部部長聶納茲米(Nik Nazmi Nik Ahmad)表示,「按計畫發展,預計到了2050年,再生能源容量約占供電系統的七成。再生能源產能擴大後,過剩的綠電可依政府決定的機制與鄰國進行跨境交易,進一步實現東協電網(ASEAN Power Grid)的願景。」他也表示,該計畫會一併納入大馬國家電力發展計畫(National Power Development Plan, PDP)。
預估至2050年,馬來西亞政府需投入大約6,370億令吉(約新台幣4兆3,382億)資金,用於資助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以及強化電網基礎設施,包含強化輸電線路、整合儲電系統以及節省電網系統的營運成本,以達成擴大再生能源容量的目標。
相關的成本與投資價值細節,以及對綠電用戶在電價上的影響,都將由天然資源及環境氣候變化部檢視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