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去(2023)年11月啟用的吉魯塔(Cirata)浮動式太陽能發電場。(圖片來源:印尼國家電力公司)
印尼國營電力公司(PLN)去年12月26日表示,由於國際金融機構不願滿足印尼政府「本土化要求」(local content requirement, LCR),已有總值達51兆印尼盾(約新台幣1,022億)的9個新再生能源項目出現融資枯竭。
PLN再生能源執行副總裁札納爾(Zainal Arifin)指出,融資問題已導致政府電力採購計畫中的再生能源容量開發延遲,此外還有電力持續供應過剩等其它因素。
他談到,「我們正從亞洲開發銀行(ADB)、世界銀行(World Bank)和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ICA)獲取資金,但這些目前都受到阻礙,因為本土化要求並不在他們的採購流程內。」
他也透露,PLN正尋求拍賣西爪哇省Cisokan水力發電廠、中爪哇省的Matenggeng水電廠和班古魯省(Bengkulu)Hulu Lais地熱發電廠,但至今皆尚未成功。
印尼在多項產業實施了本土化要求,包括再生能源和電動車。這些法規由工業部制定,藉此保障印尼當地產業。
札納爾表示,「本土化要求」將成為從國外獲取資金的阻礙,並認為很難將該要求納入綠能項目。他希望政府放寬有關限制,特別是那些需要國際資金的項目。
印尼能源部長:正討論讓「本土化要求」變得更彈性
此前,印尼議會能源委員會主席蘇庚(Sugeng Suparwoto)也表達了類似擔憂,認為能源和電力部門的戰略項目因本土化要求而受阻。他在11月曾談到,「很多從國外獲取資金的再生能源和電力項目,並不符合現有的本土化要求規範。」
印尼能源部長塔斯利夫(Arifin Tasrif)已表示,政府和議會正在討論的再生能源法案,將使「本土化要求」變得更彈性。他指出,優先考量國內產品應符合幾項條件,例如必須保持具競爭力的再生能源價格,以及再生能源項目的融資來源。
印尼能源部長塔斯利夫。(圖片來源:印尼能源部與礦產資源部)
他也提到,在做出有關本土化要求的決策時,評估國內容量和產能的重要性。並認為,這類法規不應阻礙再生能源項目或大幅推升綠電價格。
工業部工業服務標準化和政策局負責人安迪(Andi Rizaldi)承認,透過再生能源項目維持國家能源韌性的重要性,而這需要大筆融資。但他仍堅持,這類項目必須符合本土化要求,「總體而言,國際資金也應考量並配合國內及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