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認可核能製氫 頒布再生氫氣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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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周一(13日)公佈了「再生氫」規則,允許部分以核能生產的氫計入歐盟再生能源目標,回應此前以法國為首陣營的訴求,象徵了親核派的勝利。

氫是歐洲重工業脫碳計劃的核心,新頒布的規則旨在獎勵投資者和業者從傳統化石燃料生產的氫,轉型使用透過再生能源電力生產的氫,就是所謂的「綠氫」。

近幾個月來,歐盟對「再生能源」的認定引發法國與德國等之間的爭論,前者支持核能製氫應被列入規則,後者則表示核燃料不應被包括在內。各國關於核氫的爭端讓讓新再生能源目標的談判不斷延後。

歷經數月的拖延與各國政府遊說下,歐盟總部現在明訂三種氫氣將計入再生能源目標。

第一種為直接由再生能源供電的生產設施所產生的氫氣;其二是再生能源在過去一年平均份額超過90%的電力區,則能使用他們電網供電製氫;若能源生產商與他們所在地區的再生能源供應商簽署長期購電協議(PPA),那其設施也可以在滿足低二氧化碳排放的情況下(例如核能發電)使用電網電力。

歐盟要求使用新安裝的再生能源或簽署購電協議來支持本地再生能源項目,旨在阻止氫氣生產商吸收現有的再生能源電力容量,這可能會造成綠電供不應求、並增加化石燃料發電量以滿足整體能源需求的風險。

歐洲理事會和議會有兩個月的時間提出反對,若無異議,這些規則才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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