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參考國際氣候組織標準,整理目前國際上已繳交的NDC內容,對台灣的NDC3.0提出5大面向檢核。(攝影:莊閔茜)
作為2035年中期減碳目標的重要關鍵,各國必須在9月底前繳交新版「國家自定貢獻」(NDC 3.0)。台灣今年1月率先提出草案,內容涵蓋跨部會協作與公正轉型等規劃,但台灣氣候行動網絡今(9日)根據國際組織標準,整理已繳交NDC 3.0的各國內容後指出,台灣在3項指標上仍不及格,另有2項仍有進步空間。
環境團體進一步表示,若要讓減碳目標從「理想藍圖」轉化為「具體行動」,政府需提出更明確的再生能源推動方案,並針對高碳排關鍵部門訂定具體減量目標。最關鍵的是,必須攜手地方政府與社區合作,重建社會對再生能源的信任。
環團檢核NDC:5大要素3項不及格、關鍵部門無具體減量策略
根據台灣的NDC 3.0的「Beta版」(測試版)目標,2030年減量目標從24±1%提升到28±2%,並新增2032年32±2%、2035年38±2%的路徑,今環境部也舉辦首次草案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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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的民間版檢核當中,環團綜合聯合國發展總署、氣候追蹤器、國際氣候行動網絡等機構與智庫提出的NDC3.0檢核準則,從「與淨零路徑相符」、「關鍵部門減量目標與策略」、「當責性的治理機制」、「公正轉型」、「整體氣候政策一致性」等5大要素檢視,認為台灣前3項不及格,後2項部分符合但有進步空間。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認為,本次提出的目標較2005年減量26%至30%,2035年減量36%至40%,但根據美國西北太平洋國家實驗室(GCAM)整合性評估模型分析,2035年減量目標須提升至52%,才能符合淨零路徑。
台灣NDC 3.0草案仍未針對鋼鐵、石化及水泥等難減排產業提出整合且具體的去碳化政策。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葉品咸指出,相較之下,英國的NDC在轉型策略中,已明確規劃於2026年前發布新版「工業去碳化策略」。他建議,身為製造業大國的台灣,應在NDC 3.0草案中,對製造業製程中使用的燃煤鍋爐提出具體脫煤承諾,並規劃導入低碳燃料的時程,同時搭配相關政策與經費支持,以強化產業脫煤轉型的動能。
除此之外,新加坡也在NDC中具體承諾,碳稅價格將從明年提高,從目前每噸25新元調升到45元新元(約合新台幣1,065元),並預計在2030年調升至50到80新元(約新台幣1,894元),成為亞洲最高,故環團建議台灣的NDC也應該提出調升承諾,加速產業減碳。
民間團體檢核NDC 3.0的5大因要素,指出在「與淨零路徑相符」、「關鍵部門減量目標與策略」、「當責性的治理機制」上不及格。(圖表來源: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重建再生能源信任,專家提4建議補地方治理缺口
此外,環團認為NDC 3.0也缺乏地方政府與社區的參與,未來再生能源發展關鍵在重建社會信任、妥善整合空間規劃跟具體的土地複合利用典範。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秘書長陳郁屏指出,太陽光電仍是台灣重要的再生能源環節,但是太陽能發展早已失去民心。
對於政府制定的2035年太陽光電目標35GW(百萬瓩),以及未來5年新增1萬公頃地面光電的規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專案經理陳郁屏指出,目前看不到可以支撐目標達成的規劃跟作為。
他認為,政府必須提出新的方法,讓社區能感受到再生能源的益處,同時確保其意願受到尊重,地方政府也需要被賦予權利,「應確保地方政府在政策執行與決策面的定位,地方政府才是串聯中央政策與地方需求的關鍵。」
民間團體指出,社會對太陽能發展失去信任,政府應搬出新的方法,讓社區能感受到再生能源的益處。(圖片來源:iStock)
陳郁屏進一步指出,目前再生能源推動仍以中央政府為主導,但地方政府更了解在地需求與民意,應在決策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為提高地方支持度,他建議政府可考慮將開發商部分稅收回饋地方,同時台灣也缺乏其他國家常見的「多方商業合作模式」,政府應鼓勵地方政府、居民與再生能源業者建立合作夥伴關係,共同推動能源轉型。
環團認為,NDC 3.0雖然有提及中央與地方合作,但缺乏更具體的作法,對此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專員唐偉傑也提出4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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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氣候多層次氣候治理專章:仿照英國NDC,說明共同編制、責任鏈與查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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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程序制度化:保障各個層級和不同民眾都能參與決策。加拿大已將市政府與原住民族納入規劃諮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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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防災型微電網:助力已經辨識出的193處易受災區域建制防災微電網。尼泊爾已將地方調適行動計畫直接寫入N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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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更加全面的Cool Map:地方政府應統整人口族群、醫療中心、避難據點、學校、長照中心等公共開放的抗高溫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