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電三法」與環評門檻加嚴,動搖產業發展綠電的信心,也影響台灣能源轉型後續的發展。(圖片來:iStock)
立法院11月14日三讀通過所謂「光電三法」修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並加嚴光電納管條件:在國家風景區、地質敏感區、重要溼地與山坡地、水面型等多類案場全面納入環評;規模門檻亦大幅降低(如山坡地與水面5公頃或10MW即須環評;一般地面型40公頃或40MW),僅屋頂型與極小規模自用排除。在綠藍白的刻意操作下,「光電三法」與環評門檻加嚴討論,引起社會一片譁然、產業則是充斥著似無處訴說的悲憤與淒涼。
高昂的環評成本,影響綠能專案取得投資
對於以製造業為主體的台灣來說,開發與應用綠能,原本是產業最重要實現淨零碳排方式,尤其是台灣的高耗能科技製造業作為「護國神山群」,既是國人的驕傲,也是世界的問號,究竟台灣這座科技矽島,能否肩負溫室氣體減排的責任、落實淨零碳排的承諾。
當台積電豪氣干雲的喊著綠電「應收盡收」的時侯,綠能業者卻沉默不語,因為在台灣,缺電是未來可見的事實、缺綠電更是眼前就可看到的市場現實,那裏來的綠電可以給這些台灣的科技巨擘們去收、去實現RE100 ? 這其中,最催命的環節,莫過於當下被廣泛討論到的環評要求,以及其背後社會刻意忽視的嚴重「鄰避效應」和無止盡的政黨對立與惡性鬥爭。
放眼世界,環評原本應是保護環境與程序正義的安全閥,然而在台灣,在地方與環評場合最常聽到的便是「我們不是反對綠能,是反對綠能設在我家附近破壞環境….云云」,讓環評硬生生從保障公共利益的制度,扭曲成為鄰避效應的放大器、能源轉型的火葬場。更有主管機關以「不鼓勵、也不支持」包裝成「客觀中立」的說法,對審查系統與地方政府投下負面訊號、風光齊殺,令任何非屋頂型光電的綠能,都背負起要被放大檢視的原罪。
有些支持者或會辯稱:「審查加嚴只是回到客觀中立」,但政策不是文字遊戲,環評更不是兒戲,末知的變數,高昂的環評成本,實務上直接封殺綠能專案取得投資的可能性,可嘆主管機關心知肚明,當主管機關落井下石,還在用話術上「不鼓勵、也不支持」,現實上就是向審查系統與地方政府投下否定性的訊號。審查人員自然趨避風險、傾向保守,環評從專業程序淪為表態舞台,程序正義被預斷取代,科學證據被政治表述淹沒,這樣的行政文化、默許否決綠能的預設結論、讓環評成為摧毀綠能專案的攔路虎和拖延工具,這是對氣候與產業雙重失職,更是政府規避推動淨零碳排責任的表徵。
主管機關的說詞如同一捅就破的窗紙,既然已經預斷,這已不是把關,而是橫眉一刀切的負面推定,冷眼看著業者百口莫辯,苦苦證明自己沒有犯罪,業者確實追逐經濟利益,但這種投資大、回收慢的基礎設施項目,基於推動淨零碳排的初心,被淹沒在無止盡的口水戰中,在可見的未來,留給全民的結果只有一個:把綠能拖垮,讓台灣錯失產業升級與淨零路徑的關鍵窗口。
環評制度脫離本質,拖慢台灣綠電競爭力
我們得承認:台灣確有小而密集、多山臨海、生態脆弱與社會溝通成本高等條件,任何能源設施都難以「無痛」設置。但正因如此,制度設計更需要精準,需要分級風險治理,而不是全面放大疑慮,最後將所有綠能案場強行塞進冗長的環評程序,以對社會大眾有個交代。
這種怠惰、粗暴的治理手段,最後的代價顯而易見,全社會將共同承擔,包括綠電供給吃緊、RE100與出口導向產業的用電風險、投資可預測性崩壞、融資成本上升、地方信任感下墜。經濟部已直言,本次立法院修法由於未考量案場差異、近乎將所有非屋頂型光電納入環評,導致合法業者受重擊、農漁村自用受影響、出口廠商綠電延宕、國家淨零時程被拖累的「四輸局面」。
綠電供應吃緊,將直接削弱台灣在半導體、AI、外銷製造的國際競爭力。這也確實不是危言聳聽,而是供需結構的必然結果。將民眾的鄰避效應放大到極致的結果,就是全體社會利益的犧牲,國家競爭力與能源安全的結構性風險,雖然對於一心只想別蓋在我家附近的地方民眾而言,確實是「干我何事」,但原本應該勇於任事負責的政府集體失能,不禁讓人連想到當年因為有大老絕食而折腰的馬英九總統與核四封存,同樣的戲碼、同樣的失能、不同的只是這回從核電換成了綠能。

綠電供應吃緊,將直接削弱台灣在半導體、AI、外銷製造的國際競爭力。(圖片來源:iStock)
這裡必須特別指出的是,要讓科學專業的能源配比,不再淪為政治鬥爭裏成為被反覆羞辱的禁臠,實際上,環評正是重要的基石。但是政府與社會大眾都應認知到,環評是拉回「保障」,而非「扼殺」,應是讓綠能重回「加速」而非「擱置」。真正的公共利益,是在環境保護與能源安全/氣候行動間尋求可驗證的平衡:高敏感區嚴格控管、一般區風險分級與快速篩審。
我們應更努力落實以風險為本(risk-based)的環評/環社檢核(E&S)雙軌:特別針對高風險案場(生態敏感、社會衝突熱點)做深度環評;對低風險、標準化類型(如既有開發使用地、荒廢地、工業區、低生態敏感水域)則予以簡化程序並協助加速。這種分流不但免於冗長的環評議題,更能把評估重點集中在真正有爭議與有風險的地方,而非讓所有案場在同一條的漫長環評跑道上窒息。
重塑環評制度:5大改革建議
為了讓地方環境安寧與綠能發展的爭議風波止歇,也讓所有愛護環境的社會公民能療傷止痛,在此筆者提出五項「修復性改革」的建議:
一、進行全國環境的風險分級並建立「案場篩選矩陣」:把有限資源放在真正高風險個案,可以生態敏感度、既有土地利用、供電關鍵性、社會接受度四軸評級,明確等級不同的程序(免評⭢簡評⭢專案環評),附帶標準化緩解條件(例如常遇到的案場邊界退縮距離、噪音/低頻與陰影閃爍、野保時空窗期等)。
二、設定「環評時限與沉默推定」:每一階段審查有法定天數;逾期未決時,若申請人已補件完備,得進入下一關或視為條件式通過,避免「無限期擱置」,也避免綠能廠商感受到投資風險。並提出可以量化的KPI: 讓環評的各階段準時結案率、平均停表日數、逾期件觸發問責比例。
三、推行第三方監測及數據即時公開:綠電協會長期推動,將營建期與運轉期的氣候條件、噪音、低頻、鳥蝠監測上傳公用平台(如Green BIM),以動態管制取代靜態猜測,用「看得見、可量測的證據」取代讓民眾不斷焦慮的「可想像的風險」。
四、「高品質綠電(HQ-Green)」綠色通道+經濟誘因:把生態友善做成商業價值,讓業者不再只是看風險低,而是要把「生態友善、在地共榮」做成明確的品質標準與價格訊號。建立「高品質綠電(HQ-Green)」分級標準與標章,高品質綠電的標準設定條件可包含下列:
- 案場開發前,先訂定生態基線調查與復育計畫,承諾達成淨增益(Biodiversity Net Gain, BNG ≥ 10%)或同等實質指標;
- 筆者主張,推動「Eco-CPPA」透過產業的綠色採購,把 HQ-Green 作為優先標的;大型 RE100 企業可於永續報告書單獨揭露 HQ-Green 使用比率,形成品牌加值。
- 鼓勵企業在簽訂Eco-CPPA時採多重評分(價格+品質),生態友善者得分權重提高、合約年期更長或保底價上浮。
- 建立經濟誘因,HQ-Green 高品質綠電憑證可獲 1.1~1.3 倍額度或等值加成的REC 乘數/加成,直接回饋案場與投資人。
- 開闢綠色通道:建在屋頂、棕地、產業園區、污水回收池、已高度人工化或低敏感水域、既有建設附屬空間等地的案場,同時符合品質門檻者優先審查通過。
五、保障既有投資之信賴保護與過渡條款:對已進入開發程序的案件訂明確過渡期,避免朝令夕改造成金融與供應鏈系統性風險。定期盤點、滾動修正,每半年公布轉換進度、資金成本變化,校準政策目標。
將綠能案場一刀切拖進冗長環評的流程,只會讓行政能量四散,公共信任流失。我相信,真正的環境保護,是用證據與門檻做判斷;真正的效率,是用時效與透明確保程序可預期。台灣的能源轉型不該死於程序,也不必死於政治。請政府拿出擔當與勇氣,把數據端出,把規則說清,讓環評回歸它該有的位置,保障環境、保障程序,也保障台灣在全球綠色供應鏈中的未來。
※ 本文為台灣綠電應用協會秘書長許博涵投書。原文標題:〈綠電大封殺 台灣淨零碳排成一場夢?——從對立到共生: 以制度設計的五項修復性改革〉
(觀點文章呈現多元意見,不代表《RECCESSARY》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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