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泰國藉由與日、新、瑞三國的合作,逐步從單純的自願市場,走向與巴黎協定接軌的合規碳市場。(圖片來源:iStock)
編按:泰國為達成2065 年淨零目標,推動2025 年《國際碳信用管理指引》 的發布及 《氣候變遷法》 草案送交國會,標誌泰國正式進入合規碳市場階段。泰國碳市場改革路徑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了範例,透過「國家帳本、合規授權、國際接軌」的制度設計,不僅推動國內減排,也強化其在全球碳市場中的地位。
自 2015 年《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 PA) 通過以來,第六條市場機制 (Article 6, A6) 或 巴黎協定碳信用機制 (Paris Agreement Crediting Mechanism, PACM) 的談判核心,始終在於確保 跨國減量的真實性與透明性,避免同一減量成果被重複計算。隨著規範日益嚴格,自願碳市場完整性委員會 (ICVCM) 的完整性原則、ISO 14068-1 碳中和標準、國際民航組織 (ICAO) 的 CORSIA、以及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 (CBAM),都對碳信用品質與合規性提出更高標準。
泰國早期依靠 泰國自願性減排成果計畫 (T-VER, 2013 年啟動) 作為國內自願市場工具,並透過 清潔發展機制 (CDM) 與 聯合信用機制 (JCM) 累積經驗。然而,受限於方法學相對寬鬆,且缺乏與國際合規架構銜接的制度條件,T-VER 在全球市場轉型中逐漸受到限制。
面對挑戰,泰國在 COP26 至 COP29 多次重申 2065 年淨零承諾,並宣布升級高級泰國自願性減排成果計畫 (Premium T-VER),使其對齊 第六條第四款 (A6.4)。同時,政府加速推動 《氣候變遷法》(Climate Change Act, CCA),以建立國內合規市場體系,展現「遵約合規、對齊巴黎協議碳信用機制」的決心。
這些政策承諾最終促成 2025 年《國際碳信用管理指引》發布,以及 《氣候變遷法》草案送交國會審議,標誌著泰國正式邁入合規碳市場階段,不僅強化國內減排治理,也為與國際市場接軌奠定基礎。
此外,兩大法案的推動亦受到三股力量驅動:
- 國際壓力:歐盟 CBAM 已啟動,CORSIA 抵換規範落地,若缺乏合規碳信用,泰國出口導向型產業將面臨額外成本與競爭力流失。
- 國內需求:泰國設定2050年碳中和、2065 年淨零,合規碳市場被視為能源轉型與產業升級的關鍵工具。
- 供應鏈壓力:跨國品牌與龍頭企業要求供應鏈提供合規碳信用,否則可能被排除在國際價值鏈之外。
泰國推動 Premium T-VER 與 CCA,不僅是因應國際規範與出口壓力,更是為了在全球碳市場新格局下,確保自身產業升級、金融投資與國家競爭力。
泰國碳信用走向國際交易,跳脫ESG概念階段
1. 國內與國際用途碳信用須登錄並授權
T-VER:所有碳信用須登錄於泰國溫室氣體管理組織註冊系統 (TGO Registry) 才具合法性,可用於國內自願抵換與 ISO 14068-1。但不得用於 CORSIA 或科學基礎減量倡議 (SBTi)。若欲具備國際或合規效力,必須升級到Premium T-VER後再取得授權信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LoA),否則僅能停留在 ESG 層級,無法抵換與抵繳。
Premium T-VER升級版:對齊 A6.4/SDM,設計同時服務排放交易系統 (ETS) 與國際交易。除登錄 TGO Registry 外,還須取得 LoA 並完成對應調整 (Corresponding Adjustment, CA),才能輸出至A6.2 國際轉移減緩成果 (Internationally Transferred Mitigation Outcomes, ITMO) 或轉換為 A6.4 監督機構 (Supervisory Body for the A6.4 Mechanism, SB 6.4) 核發的 A6.4 減排量 (A6.4 Emission Reduction, A6.4ER)。
CDM 與 CER 的新定位:過去的 CDM 核證減排量(CERs)須經東道國同意後方能使用,但在巴黎協定下已受限,僅承認 2021 年 1 月 1 日後簽發的 CER 具合規效力。泰國方面,凡屬國際用途的 CDM 均需登錄於 TGO Registry 系統,並須取得政府核發的授權函(LoA),同時在跨境轉讓時完成CA,以避免重複計算。
此外,UNFCCC 設計了「專案轉換機制」,允許既有 CDM 專案申請納入 SB 6.4(可持續發展機制, SDM),經審查後可轉換為 A6.4ERs。然而,轉換並非自動,也非全面註銷,而需逐案審核,確保合規性與透明性,避免一份減量被多重使用。
國際自願碳信用 (VCC):如 Verra、GS、Puro. Earth..等VCC,雖仍可在泰國境內發行,但已被政策性阻斷,不具合規或國際效力,僅能作為泰國國內 ESG 宣示。若欲轉為國際交易,必須先在原標準註銷,再重新以 Premium T-VER 發行,並取得國際 VCC 認證,以雙認證單一發行的共存模式進行跨境交易。
註:泰國官方在《國際碳信用管理指引》更明確指出,未授權的 VCC 屬於「僅能做形象用途」;若要真正用於國際或合規市場,Verra、GS、Puor.Earth…等必須先在原登錄系統註銷,再轉入 Premium T-VER 登錄並取得 LoA,才能合法輸出。
2. 合規碳市場成為必然趨勢
試行階段(現在):以自願性排放交易系統(V-ETS)與碳信用/再生能源交易平台(FTIX)為核心,標準採用 T-VER。此階段的 T-VER 可作為合法碳信用,可用於泰國國內 ISO 14068-1 碳中和宣告,但不得用於 CORSIA 或 SBTi,抵換比例上限為 15%,且不能用於碳稅抵繳。
2027 年擴大試行市場:政府將納入更多產業,並強化 MRV要求,建立dMRV(數位化監測、報告與查證系統),同步開始規劃 Emission Allowance, EA) 的分配與國家總帳管理,為進入合規市場奠定基礎。
2029 年全面轉入 ETS:針對 2,166 家大型排放源,實施嚴格的總量管制,並建立抵換規則,正式邁向強制性合規市場。企業除了需遵守 EA 分配外,仍可透過高品質的 Premium T-VER 進行部分抵換。
泰國規劃2029年全面轉入ETS,將針對 2,166 家大型排放源,實施嚴格的總量管制,邁向強制性合規市場。(圖片來源:iStock)
未來市場核心:最終市場結構將由 EA + Premium T-VER 組成,並以 TGO(泰國溫室氣體管理組織)作為唯一合法的核證與管理單位,建立統一的國家總排放管理系統,全面銜接巴黎協定第六條。
3. 合規與完整性原則並重
泰國將完整性與合規性並列為核心:
- 完整性:避免重複計算、資訊透明、永久性、逆轉風險管理、社會與環境共益。
- 合規性:所有國內與國際碳信用均須依《國際碳信用管理指引》與 CCA登錄,並取得 LoA 與 CA。
- 制度保障:透過 TGO 建立 dMRV 與唯一核證機制,全面對齊 PACM。
此舉不僅鞏固泰國碳信用的國際信任度,也為產業升級與碳金融發展奠定制度基礎。
泰國攜手日本、新加坡合作,爭取國際支持
多邊與雙邊合作,確保獲得國際認可並進入合規市場:
泰國近年積極推動國際合作,確保自家碳信用能獲得國際認可並進入合規市場,其中與日本、新加坡與瑞士的合作最具代表性。
- 首先,日本 JCM(聯合信用機制)是屬於巴黎協定第六條第二款(A6.2)的早期實踐案例。透過 JCM,泰日雙方在能源效率、再生能源、交通運輸等領域展開多元合作,專案數量與涵蓋範圍逐年擴大。此機制已形成較成熟的模式,包括LoA、CA以及跨境交付流程,對泰國後續制度設計提供了重要參考。
- 其次,新加坡 A6.2 協定是2025 年簽署的「碳信用交易實施協議(IA)」,內容明確要求跨境交易必須具備 LoA 與 CA,同時規範專案核驗、首次轉移及資訊揭露與報告流程。此舉不僅提升了交易透明度,也確保信用能完全符合巴黎協定的合規要求。對泰國而言,這是推動 Premium T-VER 對外互認、提升國際接受度的重要一步。
- 最後,瑞士合作於 2024 年完成首批 A6.2 ITMO的交付,由 KliK 基金進行採購。這是泰國首次完成跨境 ITMO 轉讓的實際案例,不僅證明制度運作的可行性,也在後續批次中進一步強化資訊透明與雙邊報告機制,逐步建立可複製、可擴展的跨境交易模式。
整體而言,泰國藉由與日、新、瑞三國的合作,逐步從單純的自願市場,走向與巴黎協定完全接軌的合規碳市場,並為 Premium T-VER 的國際認受性奠定了制度與實務基礎。
泰國與新加坡在今年8月根據《巴黎協定》第6條簽署碳信用合作協議,這是新加坡與東協首份協議。(圖片來源:新加坡商業聯合會)
跨境轉讓規範生效:《國際碳信用管理指引》是泰國於 2025 年公布的重要制度,目標是讓碳信用全面符合巴黎協定第六條(PACM)要求,避免「一減多算」。核心規範有三:第一,所有國際或跨境交易的碳信用必須經 LoA 確認,才能輸出;第二,跨境轉移時須進行 CA,確保國家帳本間的減量增減一致;第三,所有交易必須登錄於 TGO Registry 國家登錄系統(NR),並同步回報 UNFCCC 與世界銀行 Climate Warehouse,確保透明與可追溯。指引同時將 Premium T-VER 定位為唯一具合規效力的工具,要求納入 dMRV、永久性、逆轉風險管理等要件,以對齊 A6.4ER,提升國際認受性。
Premium T-VER 對齊 PACM:泰國 Premium T-VER 已依據 A6.4 新方法論完成升級,新增基線設定要求與 dMRV建立,並納入 「永久性」與「逆轉風險管理」 等完整性要件,全面遵循 PACM,以提升國際市場接受度。進一步,TGO 於 2025 年 8 月完成新碳移除方法論公開諮詢,涵蓋 水泥封存、生物炭、冷媒銷毀 等領域,並宣布將依 SB 6.4 時程,自 2026 年 2 月 25 日 起正式落地碳移除方法論。
結語:泰國碳市場邁向合規與國際接軌
泰國碳市場改革正穩步推進,核心特徵可歸納為3大方向:
- 單一帳本管理:由 TGO Registry 統籌,所有碳信用必須登錄其中,形成全國唯一的排放帳本。此舉不僅確保數據透明,更能避免重複計算,並支撐未來碳稅、配額交易(ETS)與國際轉讓的總量管制。
- 嚴格授權制度:凡涉及國際用途的碳信用,均需經過 LoA與 CA 程序,全面符合《國際碳信用管理指引》與《氣候變遷法》(CCA)要求。此設計落實了 遵約合規 的原則,與 PACM 精神保持一致。
- 全面國際接軌:Premium T-VER 被定位為唯一能進入 ETS 與國際交易 的高完整性工具,未來更將銜接 A6.4ERs,使泰國碳信用獲得更高的國際認受性,並具備跨境互認與交易價值。
對企業與專案開發者而言,這場轉型既是挑戰,也是機遇。若能及早完成 補件、升級並登錄 TGO Registry,不僅能在合規市場中搶得先機,更能提升專案在國際買家眼中的信任度與溢價空間。
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泰國的改革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了一個範例:透過 「國家帳本—合規授權—國際接軌」三位一體的設計,既能推動國內減排,也能鞏固其在全球碳市場的戰略地位。此舉不僅助力 2065 淨零目標,更彰顯泰國在 PACM 框架下,建構 高完整性、高信任度合規碳市場 的決心。
本文為「泰國碳中和科技聯盟協會」合作專欄。文:林易審(協會名譽總顧問)
(觀點文章呈現多元意見,不代表《RECCESSARY》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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