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为了落实国家气候变迁行动计划(NAPCC),2010 年1 月印度开始实施再生能源购买义务,适用对象主要为公营配售电公司,还有一些零星的客户端,由中央政府规定各邦再生能源 最低使用比例,各邦政府依此目标发展最合适的再生能源。 如果无法通过设置再生能源设备达到要求,可以通过购买再生能源凭证来弥补差额。
基本资料
- 规范对象:自有电厂(Captive Power Producer, CPP)、直购电用户(Open Access, OA)、配电公司(Distribution Company, DISCOM)
- 截止日期:2030~ 2050 区间
- 主要政策内容:要求电力公司要销售特定百分比的再生能源电力
政策内容与目标
规范对象主要可以分成三类
- 配电单位:配电公司
- 直接购买电力用户:透过双方协议等,从电力交易所、贸易处获得电力的消费者
- 自有电厂:自有煤/ 天然气发电厂
由中央政府规定各邦再生能源最低使用比例,各邦政府依此目标发展最合适的再生能源。 如果无法通过设置再生能源设备达到要求,可以通过购买再生能源凭证来弥补差额。 政府订定的下限目标如下表,目标设置分成太阳能与非太阳能两类:
至于各邦省会依据该邦的特性进行目标的订定,下图为印度四个邦省的太阳能与非太阳能的RPO 义务目标:
▲ 太阳能与非太阳能之可再生能源购电目标(更新日期:2021年8月)
Source: Prayas Energy Group
完成义务途径
义务实体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达成目标
- 自行生产绿色电力
- 从其他经中央许可的单位购买再生能源电力
- 购买再生能源证书
若未能遵守任何一年的 RPO 目标,国家委员会指示义务实体将罚锾存入一个单独基金,该基金由义务实体创建、维持。 罚缓金额由委员会考虑 RPO、RPO监管费用等价格来决定,罚锾也会根据太阳能与非太能类型定价不同。
实施进度
以印度 Maharashtra 邦为例,目前实际完成的 RPO 比例与 Maharashtra 邦自己所订定的目标仍有所出入,且有逐年扩大缺口的迹象。
另外可参考由 Prayas 所提供的多邦省的目标与实施落差图
▲ 印度部分邦省的RPO 目标与完成度
Source: Prayas Energy Group
资料来源
- Maharashtra Energy Development Agency (MEDA)
- Prayas Energy Group
- Assam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 Taiwan Trade: 印度太阳光电重点市场环境信息与分析
- 印度太阳能政策影响分析